公司的HR基本都已经知道,即使单位存在违法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员工是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一种情况很少HR清楚,即存在即使是员工提出主动辞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案情回放】
2018年3月,王小姐反映,其去年1月进入某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今年3月王小姐自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以王小姐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自己提出辞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王小姐在自己的离职申请书上,明确写出:因公司不缴纳社保,个人认为没有保障,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王小姐的情况是符合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同时应当提醒广大劳动者,对于类似王小姐这样的情况,在提出离职时,一定要以书面明确自己的离职原因是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避免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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