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病让我十分担心
于是请假回去照顾她
回来上班时
竟发现被公司辞退
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请假三天
打工人变无业游民
2016年8月16日
小林入职A公司,任职普工。
2020年6月6日
小林母亲突发疾病住院,急需人员处理住院治疗手续及后续护理照料工作。
2020年6月7日
小林立即动身返回老家照顾母亲,同时用微信告知同事黄某这一情况,托其帮忙向公司请假。
2020年6月10日
小林返回公司上班时,却被告知已被辞退。
之后,小林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小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000元。被裁决驳回所有仲裁请求事项后,小林诉至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诉辩交锋
原告小林诉称
我母亲突发疾病事发周六,不得不赶去医院,特委托同事代为请假,且周三上班就将相关情况、病历等告知公司,公司无故辞退,该行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支付赔偿金37018.08元。
原告小林未经审批,无故旷工三天,委托同事代为帮忙转告请假事宜,并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视为自动离职。
被告A公司辩称
法槌敲响时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母亲于2020年6月6日生病住院,小林于6月7日紧急返回老家医院照料母亲,并于6月10日返回公司上班,合情合理。在事发紧急情况下,小林委托同事黄某先口头代为请假,虽然并未符合公司规定程序,但是并未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径直解除与小林的劳动合同的程度。因此,A公司违法解除与小林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A公司支付小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7018.08元。
但是,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A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小林解除劳动关系赔偿29000元。
法官有话说
在紧急情况下需离开工作岗位,临时委托同事口头代为请假,公司能否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负有充分合理履行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有自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的义务;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合理、善意。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应综合考量后审慎使用。对于劳动者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工作岗位、行为环境、对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程度、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断。
具体到本案,小林因母亲突发疾病住院需照料,情急之下,委托同事黄某口头代为请假,虽未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小林的离岗事出有因,是身为人子应尽孝道的偶然行为,有别于有意重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且小林在安顿好母亲后第一时间重返工作岗位并提交相关病历证明,其委托同事口头代为请假的行为亦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或重大损失。
综上,小林的行为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径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亦应以适当换位思考,以宽容心、同理心对待。
法官敲黑板
用人单位应注意:
在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应该即时进行入职培训,应当明确告知员工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与劳动者相关的工作纪律。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当秉持合理、善意。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应综合考量后审慎使用。
打工人须知:
1.作为劳动者,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规办理请销假手续。
2.请假需要提前告知,如果遇上突发情况无法当面告知,也应该给领导打电话说明情况,需取得领导同意方能离去。
3.请假获得领导批准的同时,也要向公司提交书面请假条或者线上请假流程。如果因突发情况无法及时提交书面假条,也要在事后第一时间补上。
4.日常请假需要提前做好工作,跟同事交接好。如果遇到突发情况,也要及时跟同事电话沟通,让同事帮忙处理工作。
看法条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文章来源:公众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来源: 平安漯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