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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辞职报告直接〉幼儿园保育员辞职报告…

时间:2023-02-13 09:16:0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日,市民小杜向平台反映,她在龙开河路优尼克幼儿园任职近一年时间,入职后她被告知前四个月,每月工资要扣500元押金,共2000元。今年8月1日她向所任职的幼儿园递交了辞职报告,辞职后她向园方要回所扣押金时,园方工作人员告诉她,押金要等下个学期结束后结算,她认为幼儿园的做法十分不合理。记者介入后,园方已将押金退还.

1 入职幼儿园后 被告知要扣押金

“我在广东读的幼教专业,因为家在九江,在九江优尼克幼儿园任配班老师。”小杜说,她于2019年8月底入职优尼克幼儿园,9月1日正式签了实习合同,合同中写明实习期间每月工资1600元,第一个月工资发放时发现少了500元。她向园方工作人员咨询才知道,入职后要连续4个月扣押金,累计2000元。“我是在她工作第二个月才知道幼儿园要扣押金,当时就觉得不合理,但拗不过孩子想继续待在幼儿园,所以就没再去过问此事。”小杜的父亲表示。

小杜说,因为今年8月她要继续回到广东读书,7月20日左右,她向幼儿园园长提出了辞职的想法,园长也找她谈了话。8月1日,她向幼儿园正式递交了辞职报告,并向园方提出要退回押金,园方给她的答复是要等到下个学期结束后,才会给她结算押金。因为此事,小杜的父亲也与园方进行了协商,却无果。

8月5日上午,记者陪同小杜和她的父亲来到优尼克幼儿园。一位奚姓园长表示,她来到幼儿园工作只有十多天,对于小杜的工作能力还比较认可,但小杜所说的“押金”一事她并不了解,之前与小杜协商的另一位园长目前正在南昌培训,会向另一位园长反映小杜的诉求。小杜的父亲现场向奚园长提出,能否给一个时间期限,告知此事的解决方案。奚园长表示,会反映但无法给出时间期限。小杜的父亲认为,园方的态度像在“打太极”。

2 经双方协商2000元押金已退还

当天上午,在记者的建议下,小杜与她的父亲来到浔阳区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会介入核实此事。

浔阳区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收取押金,按照《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对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实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当天11时左右,小杜接到园方一位工作人员来电,表示希望双方能再次协商此事。中午,小杜告诉记者,园方工作人员已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2000元退还给她,转账名义是“试用期工资”。小杜说,现在还有7月份的工资没结算,她会等到本月18日。


来源:浔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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