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19940624生日”问:本人在一家工厂上班,现在想辞职,领导不批,我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辞职比较常见的有两种:一是主动辞职,二是被动辞职。
主动辞职,劳动者要履行提前告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者递交辞职书后,30日(试用期员工为3日)后,无论用人单位同不同意均生效。
被动辞职,建立在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种辞职不但无需领导批准,还可以即辞即走,且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被约定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辞职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相互履行完各自相关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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