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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打了还能不走吗——辞职报告 辞职申请…

时间:2023-02-13 18:23: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年底迎来了跳槽的小高峰,今天还在这里打卡,明天就去隔壁报到了;今天还是同事,明天就成了竞争对手。作为多年的职场人,精英君对于年底这样的跳槽事件已见怪不怪了。

可是无忧精英网的会员Emily,却因为一封辞职信,遇到了挑战。

Emily于2006年开始供职于杭州一家公司,担任区域销售经理。去年,Emily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今年年底,Emily决定跳槽,于是于2017年12月20日发送Email给总公司负责人请辞,表示自己最后的工作日为2018年1月20日。一周后,负责人回复邮件同意请辞,最后离职日期为2018年1月20日。

但是就在同一天晚上23:00,Emily又向负责人发邮件表示,因为上级领导的挽留,决定撤回自己于12月20日发出的邮件辞职书。

之后总公司负责人找到了Emily的上级领导核实情况,而上级领导的意思是,与Emily的谈话属于离职面谈,并没有挽留的意思。于是公司方面不同意撤回辞职书,并告知Emily可以尽快办理离职手续,而Emily方面却坚持要撤回辞职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近几日,双方一直处于僵持不下的状况。于是Emily咨询无忧精英网微信公众号后台,到底递出的辞职信还能不能撤回?无忧精英网的首席职业发展顾问赵争女士在收到这起咨询案后给出了答案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法律授权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本身并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或者同意。

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所指向的权利内容,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形成权。劳动者在递交辞职报告时即已完成单方作出的于某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作为形成权的作为方式,毫无疑问已经完成了整个表意行为,因此劳动者不得单方撤销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所以,辞职信一旦递出,是没有反悔的余地的。因此赵争女士建议Emily赶紧联系下家按原计划跳槽,不要再执着于撤回辞职信继续留在原公司了,如果一直纠缠,公司可以向Emily直接出具退工单,那么Emily只会浪费更多时间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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