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想到入职时签的两份文件,竟派上这种用途。”10月24日,江苏南通籍女工张某对记者说,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在入职时签的《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竟成了公司辞退自己的依据。(11月2日《工人日报》)
2015年张某从江苏南通来京务工,入职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随后被派遣至北京某医药公司,派遣期限为两年。入职时,该劳务公司逼着张某在《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两份文件上签字,工作后张某意外怀孕并于2016年产下一子。医药公司便拿出张某入职时签字的两份文件,以张某主动离职为由,于2016年10月将其退回劳务公司。劳务公司随后也单方面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
刚刚入职,就让签订《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如果不签字就不能办理入职手续,工资也不能如期发放。在张某急切找到工作的心情之下,只好在文件上签字。后来打听才得知,这是用人单位对付女职工怀孕的一种方式。
女职工怀孕后需要休产假,会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无法上班,并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还要给予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生活费用,也即生育津贴。如此一来,用人单位岂不吃了大亏?于是用人单位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让女职工在入职时就签订《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一旦女职工怀孕,就以《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为依据,硬说是女职工自愿辞职,这样,既不用支付生育补贴,也不用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一旦女职工起诉,用人单位还能够拿出《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让女职工百口莫辩,哑巴吃黄连。可见,用人单位对付怀孕女职工的措施实在是“高”。
而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语境之下,用人单位很容易掌控职工行为,倘若职工不愿意签订《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聘用你,只有入职时老老实实按用人单位意愿来办,才能够顺利找到工作。用人单位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明目张胆地让职工入职就签《辞职信》。
让职工入职就签《辞职信》,既说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也从侧面说明,目前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严重缺失。一方面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可以随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并且有办法要求入职者就范,另一方面,入职者为了顺利得到工作岗位不敢给自己维权。
这就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必须加大劳动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尤其是,着重监管用人单位的各种入职要求,看看其中有没有违法违规的地方。同时要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主动介入等方式,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必须严厉制裁,直至其退出商业市场。最好建立黑名单制度与诚信机制,让肆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责任人在生活中处处碰壁,令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必要的代价。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曲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