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飞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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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我们从避免劳动争议的角度总结了企业应该取得或制作的9份文件。企业在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核实是否已取得或发出相应的文件,以免犯错。
NO.1
有无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书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会写相应的辞职申请书,申请书中往往会写明辞职的理由、辞职的时间等。
这种辞职申请书会引来一些争议,因其只是“申请”而非辞职通知书,有人认为应理解为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当然,这个还是要看内容的具体表述。
另外,申请书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文书,很多时候劳动者直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而非申请书。如果员工发出了相应的辞职申请书,则我们需要有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NO.2
有无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如前面,员工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书》那么企业应尽量与员工进行协商,就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权利义务说清楚,以避免争议。
协议书中应说明是员工单方申请离职,且说明离职的时间及原因,在协议中也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NO.3
有无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属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不可改变辞职的事实。
但用人单位仍可与员工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形下而是因为员工个人离职的,应在辞职通知书中说明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
该份文书极其重要,是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以及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重要证明材料。
NO.4
有无通知办理离职手续的书面通知
如果是员工提交了辞职申请书或通知书以后就不回来上班了,则用人单位应发出办理离职手续的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明确要求其尽快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并提示单位也已开具了相应的离职证明等材料,同时告知如不办理的法律后果。
NO.5
有无工作交接表
工作交接表中,应明确姓名、入职日期、部门、职位、离职日期、离职原因、最后工作日等内容。
离职的工作交接表填写得好,则也能起到辞职通知书的作用。
同时也需对一些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以减少争议,比如经办工作、未完事宜、款项、办公资料的交接等内容。
NO.6
有无竞业限制协议或解除竞业限制的通知书等
如员工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或其他有人员,在有必要的情形应,应签订相应的竞业限制协议。
还有一些企业,在员工入职时即与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在员工离职时发现员工并无进行竞业限制的必要,此情形下,则应在合同解除前发出相应的解除竞业限制通知,以免无谓的增加后续成本。
NO.7
有无对带薪年休假提前安排的通知
在员工辞职时,应通知员工先休未休的年休假,否则还需额外承担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法定是300%,但其中的100%已于日常工资中支付)。作出提前的安排,则只需按正常工资支付,减少一半的损失。
NO.8
有无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拒绝出具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NO.9
有无发出要求员工确认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的通知
还有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形,劳动者没有作出书面的解除通知即不再上班。很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此情形属于劳动者“自动离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员工哪怕是旷工,也是需要作出相应的处理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是两个相关规定:
1.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
2.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明确作出意思表示,发出相应通知。正确的做法是可以以劳动者存在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明确,或确实想留下这名员工的,或者难以证明其存在旷工的,则稳妥的做法还是应当发出书面的询问,后再根据内容再作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