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喜欢领完年总奖后离职,哪怕是自离,拿大放小,这确实是个职场秘诀。
笔者,将从社保角度来谈谈,为何要“15号之前入职,20号后离职”。
举个例子:张三发生工伤,社保局不理赔
张三原来是某五金制品公司(简称A公司)员工,他于2017年2月15号离职,2月份公司仍然给他买了社会保险。张三2月21日又入职了一家公司(简称B公司),2月23日发生了工伤,手指被压断一截,结果社保局不理赔。
社保局不理赔,理由合法合理
因为是A公司给张三交的社保,不是B公司交的,缴纳社保的主体都不一样,社保局不理赔理由合法合理。张三想要获得因工伤赔偿,就必须找B公司,B公司说我们公司依法缴纳社保了,这是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应该B公司承担,扯皮后张三不得不诉讼。
诉讼肯定能打赢官司,可是要“跑断腿”呀,公司要采取“拖字决”,时间人力物力成本也不少哦!
重新就业,不用担心社保中断
如果20号后离职,要知道,公司还给你多交了一个月社保,你就不要担心社保断缴中断问题了。拿深圳来说,深圳的医保只要三个月之内重新交上了,也可视为累计年限的。
所以,入职离职时间要算好,15号之前入职,20号后离职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