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南宁一公务员“碑文辞职书”走红 被赞有情怀)
南宁一公务员“碑文辞职书”走红,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当我年轻时,我梦想改变世界;当我成熟后,我发现我不能改变世界,我将目光缩短,决定只改变我的……”这是南宁人韦先生的《辞职申请书》中的一段话,引用的据传是英国一个教堂的一段碑文。这份充满情怀的“另类”辞职书在网络流传后,引发网友热评。针对韦先生辞职的前因后果、去向、近况等问题,南国早报记者进行了采访。中金网6月16日
公务员“碑文辞职书”热传
近日,微信群里流传着一封南宁人韦先生的《辞职申请书》,内文引用了据传是英国一个教堂的一段饱含人生情怀、充满生活感悟的碑文,受到热评。
在辞职书的开头,韦先生写道:2014年底,市级政府一部门将他从下辖县一部门调入,工作中得到了组织、领导和同事的大力支持,并表示了感谢和祝愿。接着,他话锋一转,引用了这段碑文(大意):“当我年轻时,我梦想改变世界;当我成熟后,我发现我不能改变世界,我将目光缩短,决定只改变我的国家;当我进入暮年,我发现我不能改变国家,我的最后愿望仅仅是改变一下家庭,但这也不可能;当行将就木时,我突然意识到——如果一开始我仅仅去改变自己,我可能改变家庭、国家甚至世界。”
因为辞职书中引用了这段碑文,被誉为一封充满情怀的“碑文辞职书”。
现在国企工作,月薪是原来三倍
在外人看来,原本过着安稳、令人艳羡的公务员生活,韦先生的辞职让人感觉意外。
经过辗转联系,6月13日上午,记者采访到韦先生,他道出了辞职的原因。韦先生出生在东兰县的一个贫困家庭。2010年毕业后,他通过考试,进入一县级政府部门工作,成为一名公务员。因为收入不多、工作累和受发展前景的限制,他决定改变,于2014年通过遴选考试,调入市级政府一部门工作。
这一次,他以为找到了自己想要的生活和工作,但现实让他再次失望:每天要写很多材料,加班是常态,工作压力大;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不到3100元,扣除房租和生活费,所剩无几。他再次萌生去意。
2015年,他参加了一家国有企业的考试,并成功入职,便在去年8月10日写下了这封“碑文辞职书”。
辞职书为何近日流出?原来,韦先生毕业的某政法大学有个校友群,近几年才毕业的学弟和学妹正在备考公务员,身为师长的他,晒出这封辞职书,供学弟学妹们参考,辞职书就流传出来了。
目前,韦先生在这家国企办公室工作,月薪将近原来的三倍,半年时间交了女朋友并登记结婚,新房也在装修,准备明年要孩子。他说:“经历了过去,思考了未来,综合考虑之后,我决定像碑文所说的那样,先改变自己,再改变家庭,最后才可能去改变更多。”
“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
昔日的同事,如何看待韦先生的选择?
帮韦先生办理辞职手续的沈先生介绍说,他当时听到韦先生辞职的消息感觉很惊讶,因为辞去的毕竟是很多人望尘莫及的“铁饭碗”,可是听韦先生分析后,也就理解了。他说:“韦先生是我们单位最年轻的一个,有想法有抱负,也很有勇气,我们很多人都没有辞职的勇气。”
“从目前的情况看,他工作开心,收入明显提高了,他的辞职是对的。以后,希望他多积累多沉淀,走得更好。”沈先生如是说。
公务员,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职业,但是最近几年,关于公务员辞职的消息越来越多,这是为什么呢?
一名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多年的人士分析说,找工作时,每个人都会综合考虑收入、压力和前景等因素,因为公务员工作最稳定,很多年来都是年轻人求职的首选。当工作几年后,有的人会觉得实际情况和自己的预想有差距,比如说工资,公务员每个月领到手的工资,并不丰厚,和那些收入高的职业没法比;公务员加班是常态,加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较难处理,工作压力不小;再说仕途,就韦先生而言,他即使在前一个单位再工作十年,可能也就是一个副科长或者是科长。综合以上因素,一些有“野心”、不甘于现状的人,碰上合适的机会,便会选择离开。其实,不光是公务员,其他行业也是如此。用一句俗话来说,就是“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
公务员报考条件有哪些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4日至1997年7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6、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8、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10、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3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1、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8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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