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
员工的离职理由不尽相同,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钱没给够&工作不开心。
两个原因可谓是道尽了打工人的心酸,离职是件常事,也是件麻烦事,但归根到底是件麻烦事,一旦处理不好,不仅留下诸多隐患,还有可能承受法律风险。
一:冷静期的缓冲
近日,关于离职到底需不需要冷静期的话题冲上热搜,短时间内突破了6.8亿次阅读量,也是戳中了很多人的痛处。
人们在某一工作岗位感觉压抑的时候,会寻找各种理由离职或是跳槽。对于年轻人来说,生活中的每件事都是为了开心而做的,只要不开心就可以放弃。静下心来,给自己半个月的时间缓冲,仔细思考利弊,别让一时的意气用事,毁了锦绣的前程。
很多人都把辞职当成了“拆盲盒”,总是期待着下一个会更好,殊不知临到头上,却发现还不如上一个呢,难免后悔莫及。
辞职前问清楚自己:我为什么要辞职?能不能有更好的机会?我能不能做到更好?
其次,今年因为疫情的原因,“辞职”这两个字被赋予了更为沉重的压力。“辞职”即代表“失业”,多去想想裸辞后能否找到合适的工作,三思而后行。
二:提前30天告知公司
如果已经确定了离职意向,就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一方面可以给公司一段过渡的时期,能够找到合适的人来替代你的工作,另一方面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可以在之后方便举证,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若员工突然“不辞而别”,对公司生产经营秩序产生影响,不仅会损失部分工资,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还会面临赔偿责任的追讨。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只需要提前3天告知公司,无论公司是否批准,三日后双方即解除劳动合同
三:检查是否与公司存在竞业协议
所谓“竞业限制协议”,简单理解,就是公司与特定的劳动者约定其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同行的用人单位任职,自己也不得经营同类业务的协议。
员工一旦违反协议,则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小王,一位上海90后青年,2018年入职某app公司,从事智能数据分析工作, 月薪合计2万元/月。
2019年7月,公司考虑到小王的工作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他签署了一份《竞业协议》规定其离职后24个月内,不得从事竞争性业务,不得为竞争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
2020年7月,小王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并加入B站,原公司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支付违约金200万。
因为其对竞业协议的不重视,没有做好离职前的善后工作,最终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四:社保转移&离职证明
由于一些新的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提供其旧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且离职证明及社保记录也对工龄计算、领取失业保险等问题有重大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身在职场,我们要学会步步为营,疏忽了一步,可能就给日后埋下了一个雷。在职场上保持敏锐,做事精明一点,谨慎离职,多留个心眼,且不说多得到些什么,至少不要让自己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