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东家工作时,谢某把公司业务座机呼叫转移到自己的手机上,随后和别人成立了一家跟老东家业务范围高度相似的公司。从老东家离职后,谢某没有取消呼叫转移,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
4月25日,成都中院发布《2016-2018年成都涉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位列其中。法院认为谢某前后所在的两家公司经营范围高度重合,无法排除谢某通过转移呼叫拦截客户,窃取属于老东家的商业机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谢某赔偿原工作单位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5000元。
好雨消防公司是一家经营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消防工程施工等业务的公司,谢某于2012年2月至2016年8月底在好雨消防公司工作。工作期间,谢某将公司的业务电话座机转移呼叫至自己的手机上。
2016年8月10日,谢某和别人一起成立了蜀渝消防公司,经营范围与好雨消防公司的业务范围高度重叠。而谢某离职后就到了蜀渝消防公司任职,还一直继续使用呼叫转移功能直到2017年12月25日。
老东家好雨消防公司认为谢某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于是将谢某告上法庭。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谢某在好雨消防公司工作期间与案外人黄某成立了蜀渝消防公司,并成为该公司股东、监事,在离开好雨消防公司后随即进入该公司工作。
蜀渝消防公司与好雨消防公司都从事消防行业,双方具有竞争关系。法院认为,谢某从好雨消防公司离职后,还继续使用呼叫转移,将本该接入好雨消防公司座机的电话转移至自己私人手机的行为,一方面导致好雨消防公司的客户资源流失和商誉损失,另一方面由于两公司的经营范围高度重合,无法排除谢某某通过转移呼叫拦截客户,窃取属于好雨消防公司的商业机会,从而增加蜀渝消防公司交易机会的可能性。这种行为损害了好雨消防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成都中院判决谢某赔偿好雨消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5000元。
该案审判法官表示,此案综合考虑了谢某成立的公司与好雨消防公司的经营范围具有明显的竞争关系,且谢某离职后继续将原公司业务电话呼叫转移至私人手机的行为,将会造成好雨消防公司客户流失,不能排除谢某窃取好雨消防公司商业机会的可能性,从而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的判决对于此种新类型竞争手段的认定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也彰显了法律对于员工离职后需要遵守的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遏制公司员工利用在职时的职务便利侵夺公司商业机会,从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编辑 包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