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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辞职报告——农村支部委员辞职报告怎么写

时间:2023-02-20 06:55: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业主才是业委会公章我始终相信业主的智慧

-----致御水岸全体业主的公开信

尊敬的业主、亲爱的邻居:

大家好!我是郭老师。关于5月8日御水岸业委会内部会议不能正常召开,致使有关解封“公章”、制定公章使用制度、讨论小区充电桩和汽车临时停车位、电梯广告合同等一系列会议内容得不到讨论,现在不得不延迟了。对此,作为业委会主任,我负有一定责任并深感遗憾!对不住800多业主投我的信任票。

会议过后,大家关注的是部分业委会成员为了那三名辞职委员的而争取“复职”的计划视频。看到了他们计划周详,分工协作,目的明显。可惜啊,业主也非常失望:你们在搞什么?宁可不顾业主利益?业委会究竟怎么啦?为什么如此多的矛盾?甚至公开的攻击、有意的误导业主?

面对业主的责问,面对这些是是非非真真假假,业主要求我们公开所有业委会会议记录,公开我们的工作内容,公开说明这样混乱的原因。

下面,我就主要谈谈业委会为什么会如此多的矛盾,作一个详细的回顾。按照业委会成立的时间,分“矛盾的根源”、“矛盾的事件”、“矛盾的激化”“矛盾的本质”和“矛盾的解决”五个部分吧。

一、业委会“矛盾的根源”

首先说业委会成立前的筹备组,矛盾一直存在,正如人们所的派别纷争。业委会正式成立后,居委会筹备组领导组织了分工,由于黄xx在事前联系了大部分委员,做好“正主任副主任分工计划”,这个就和筹备组时一样被人说成“拉帮结派”相似。郭老师被“两派”委员事前就推选要我做正主任。但是,我明确表示我不愿意做主任,不想担当这个重任,我必须投邹律师的票。投票时,我把自己宝贵的一票投给了邹律师,也是邹律师得到的唯一一票。我以10票当选正主任,造成了不做也不行的事实。也就是“录像里”黄委员(女)说的“主任也是我们委员选出来的”事实。

选副主任时,选两名。陈银升以8票“如愿”当选,杨老师以6票当选。而“王委员”没有按照计划被选为副主任。也就是产生“矛盾的根源”。当时,选副主任一次性投票选2名,得票最多的2人当选。居委会和业委会成员也许是疏忽了是否要“过半数”?当时,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只是杨老师会后自己想到这个问题,担心因为得票没有“过半数”而被人说闲话,表示不想“副主任”,要辞职。我和华哥委员劝他为业主做义工而已,做吧!不计较这些。想不到,这在日后果真被一些委员一直作为质疑的问题。

这里的问题,我认为是郭老师当选正主任,而副主任按照计划是“陈王”组合。这与黄xx的计划不符合。我现在才明白,这个计划是要制衡正主任。杨老师是我同事,他们说“三个主任决定时”陈副主任就没有决定权了。然而这样的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陈副主任也是好朋友。我们三人在筹备组的工作也非常配合,工作愉快。所以,业委会成立之初,我们3名主任开预备会,准备好业委会正式会议的内容等等。还顺利!但是,现在看来,这个分工确实是业委会“矛盾的根源”,有人一直因为杨老师做副主任而不舒服,总是要改选。有视频中黄委员(女)的话为证。

二、业委会“矛盾的事件”

分工后的主要工作,大家可以看会议记录。但是,业委会主要的矛盾事件是“讨论物业

合同”、充电桩的选址和小区当时维修问题。

(一)新的物业合同是“矛盾的主要事件”

物业委托合同的讨论,开始时基本没有矛盾,都认可物业公司提出继续续约的意愿。合同的各项规定、条款基本是按照物业委托合同的要求制定。崔委员和物业公司对合同制定做出贡献。那矛盾从何而来呢?

第一矛盾点是“满意度调查”。黄崔两位坚持一定要满意度调查,陈副主任把他们的“满意度调查内容”提交主任会议讨论,我认为不可行的原因:无论调查由谁组织,业主或者物业公司都不认同;调查的内容由谁设定,且设定调查内容不同,结果变化很大;找谁来回答问卷结果也不同。这个我们在公众号上作过公开回复了“三个不确定”。

第二矛盾点是物业管理费。我们业主和黄崔一样,都希望降低物业管理费,有业主提出要2.30元以下,更有四栋业主提出1.60元。黄崔没有提出任何的数目,据大圩居委领导向我反映他们提出的情况是把物业公司承诺投入的40万元,折价为降低物业费,取消40万的投入(包含约15万的充电桩),认为这是虚数而难以落实。

这个价格问题反反复复和物业公司商讨,物业公司认为降低费用不如投入小区建设,五年后小区老化逐步显示。再者,物价上升、管理员工的工资等客观问题,也很难降低管理费用。委员和物业双方很难达成共识,相持很久。

我根据佛山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征询稿,提出了虽然物业公司原来报备的是按照一级服务标准收费的,但考虑到前期管理的质量,普遍业主不满意的情况,建议第一年按照新的收费标准二级收费。可是,物业公司说如果是按照新标准他们是一级2.70元收费。再次商议后,我们部分委员提议发申请函,修改了合同“满意度调查部分”,要物业公司提出正式合同。

物业公司答应回去向开发商申请,据说,因为开发商看见我们部分委员和联系人联名的函,对物业公司新团工作的肯定,才答应了现在合同条款,正式递交了物业合同。这份新合同,还有“很多监督物业的条款”,并不是没有了业主的监管。我反复计算过小区总的建筑面积154670.13平方米实际降低的物业费是:第一年是21.39万多元平方米的商铺不降费),第二年开始至合同结束的17个月实际降低的物业费是17.67万多元。合同期内物业费降低总共39.06万元。再加上合同规定每月支出3000元作为公共收益的8.7万(29个月)。实际降低的物业费是47.76万元。而物业承诺投入的15万充电桩和20万的承诺继续保留。请问:这不是为了业主争取最大利益吗?

面对这些大大超出黄崔他们要求“40万折价为降低物业费”的合同条款,黄崔依然不满意,坚持要他们的“满意度调查”,目的何在?

在《关于提供正式“御水岸花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函》上,郭辉叶标钟国辉陈银升杨帆黄永华陈慧聪七名委员和1、3、7、8、9、10栋联系21名共同签名。(见公众号)

第四矛盾点是会议上业委会表决合同内容。拿到正式合同后,提交业委会表决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的时间。想不到的是在一致同意开会时间后,居然突然提出先要业委会表决“新合同的内容”并且控制在只有7票同意而不能通过,分歧很大,争吵激烈,不欢而散。会后,我再次深入阅读《议事规则》,明白了业委会无权表决物业合同,新的物业合同必须由全体业主表决。于是,再次召开业委会全体成员会议,艰难啊,面对这些客观事实,他们缺席了这次会议从8:30等到9:45,钟委员从东莞赶回来才得以召开,开会人数刚刚达到召开业大会要求的三分之二,才有第二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才有让业主作出表决的机会。

在此后宣传合同内容、组织业主投票等等,每一步都有委员反对,矛盾不断积聚。几乎到了见面不谈话的地步。

(二)充电桩安装事件:是产生矛盾次要事件

委员们都广泛认同要尽快落实充电桩选址问题,避免上楼充电引发火灾。长达几个月研究,曾经考虑过车库、北门外围墙边、小区内西边围墙、小区外的停车位等等,在七栋做调查时,业主坚决反对在围墙边安装。如果最后达不成共识的话,各栋装在各栋的架空层。我极力争取在小区北门围墙外,其次是小区外面红线内。

黄xx主动和小绿人公司联系,但没有向业委会提交方案。然而他向我要求,在公众号公布充电桩由他负责落实。我要求他先提交方案,让业委会讨论通过再决定。这是表面的矛盾,我认为:一是指定谁做不合程序,二是让小绿人投入要业主出让3-5年的收益给小绿人不合算,三是此项实施了就等于否决了新的物业合同“先垫资15万建设充电桩”。由于春节将至,物业公司也预防上楼充电再次引发火灾,于是,及时发函给业委会并在小区各栋公告了“安装临时充电桩的方案”。意外之喜是物业公司在新合同中承诺了:如果物业合同通过,15万充电桩归全体业主所有。这矛盾基本搁置了。

(三)小区房屋维修事件:是看过程还是看结果、是守规则还是不讲原则的矛盾

代表事件:七栋房屋臭气维修、天花脱落维修

当时七栋房屋维修,黄xx确实做了查实登记工作,实施了他自己推崇的做事原则“事事有记录,处处留痕迹”,过程是做了,但是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业主越发愤怒,提出了赔偿问题。如赔偿房屋不达标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清洁费、路费等等。

我认为臭气问题一定有原因,一定能解决。亲自做实验找到臭气的出口,立即组织实施,最后63户房屋的臭气问题得以解决。这是我和黄xx重过程还是重结果的矛盾。

3-120X和2-140X维修处理的区别

这两户都是天花脱落了,都是过了保修期,都发生在几乎同一时间。3-120X黄处理,提出了维修好,还要赔偿2万多元要求,听说现在依然没有解决好这矛盾。我和杨老师在2-140X家明确对业主说,我们尽力要求开发商做好维修,但不能提出过分的要求,因为,按照规则是装修保修期过期了。业主非常肯定的表示不会这样。我当场对物业公司人员说尽快落实,结果是马上动工,没有争议。这体现的是要业主守规则还是不讲原则的矛盾。业主都不守规则的话,小区纷争是不断的。业委会委员尽力为业主争取利益最大化时,也要在守规则的基础上。

三、业委会“矛盾的激化”

矛盾激化的事件是“修路事件”“辞职事件”“改选主任事件”“乱用公章事件”“搞乱会议事件”。

修路事件”在黄xx提出之前,我们多次向居委提出帮助。黄提出修路时,我的回复是“一秒钟都不用想,支持”,但当我看到“业委会先盖章发函12345投诉,然后组织居民上访”时,我的政治敏感性让我理智地好心提醒大家:“此计划存在煽动业主上访的风险”,我认为“三四人去上访没有问题”,如果“20-30人上访也许就不好说了”,“200-300人上访就一定出问题”。于是,矛盾激化,黄xx纠缠“煽动”一词,两三天都在业委会群继续他一惯的风格,在诋毁攻击业委会主任(我第一次摆出业委会主任的身份提醒他)说我不同意修路,说我诬告他“煽动”等等。我在群里说忍无可忍就不须再忍!在业委会群反击他。(有聊天记录为证)这是矛盾激化的开始阶段。

“辞职事件”:黄xx在2月26日书面递交了称呼“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御水岸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辞职报告》给业委会副主任陈银升和大圩居委会,3月3日崔xx和3月4日陈xx也递交了称呼“尊敬的大圩居委会、御水岸业委会”的《辞职报告》。一开始我毫不知情,当看到他们各自在不同的群里公开表明自己辞职时,我也不希望任何一个委员辞职,表示我自己不会接受任何人的辞职信,要交就交给秘书,意在挽留他们。也许是他们看到辞职对我的施压没有作用吧,于是三人的《辞职报告》递交陈银升副主任。当时我多次好心提醒他们回去多学习我们的《议事规则》,意在提醒他们不要一错再错了。可是,反而激起他们的反感,反讽要我多学习。这递交的给业委会和大圩居委的《辞职报告》,被邬xx说一副好牌打烂来了。本想对业委会主任施压,结果是得不偿失。根据《御水岸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其中第六点: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从此时递交开始就自动失去了业委会委员资格。此时,还有另外两位委员说要递交辞职给我,当我真的要收他们的时候,他们不敢在递交了。

接下来的就是陈副主任和黄委员(女)以及当事人反反复复纠缠在“调解”“拿回辞职信”“房管所投诉”“什么在册委员”等等,他们不管我们的《议事规则》了,只想按照自己的偷录的“领导录音”“聊天群的记录”来证明他们依然是委员,完全不顾大圩居委和房管所的提议:一定按照御水岸花园的《议事规则》执行,他们不会违背《议事规则》来做出任何决定的。这是矛盾激化的主要阶段。

“改选主任事件”:3月11日中午陈银升对我说收到他们的辞职报告,事后我和杨老师大圩居委的阿欢一起去咨询房管所,房管所明确表示“辞职人不需要任何人批准”,按照流程在业委会会议公布即可。3月15日晚上22:47发给我的语音说,他们既交了辞职信,也提出改选主任的建议。于是当天紧急由陈xx去串联签名,搞出一份《关于改选御水岸花园业委会主任一岗的情况说明》,并大言不惭的“依据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规则指引,业委会成员现共识并决策”申请改选主任一职。8名委员签名,并盖上了业委会公章。

这件事是在3名辞职人陆续递交辞职信 “辞职胁迫”不成功后,再次搞出来的闹剧。我反驳了“依据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规则指引”第几条第几款的规定?没有!“业委会成员现共识并决策”在哪里达成的共识?在哪里开会?谁来组织?有多少人参与?一份没有经过任何会议,没有经过任何流程的“共识并决策”就这样由一人起稿,在由一人去“串联”签名产生了!并且立即在群里宣布“这里没有主任了”。我觉得可笑之极,要求他们至少也要说明一下改选主任的原因啊。于是,接连策划紧急会议,连续两天,分别在物业会议室和大圩居委会议室召开,会上声讨郭主任,提出可笑“说话语气不好”“不接纳委员意见”“一意孤行”的改选的理由。这是矛盾激化继续推进的阶段。

“乱用公章事件”: 2019年4月16日我向全体业主发布《关于收回御水岸花园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建议》,详细阐明了由于前期出现乱用公章现象,最代表的三件事:①在改选主任的签名上盖公章;②邀请大圩居委房管所领导前来参加第二次业主大会的邀请函陈副主任居然拒绝而盖不了章;③按照常识,委员辞职后没有表决权了。但是,陈副主任联系他们继续签名。造成混乱的业委会现状,在这份文件上就足够说明问题。这是矛盾激化并行推进的阶段。

“搞乱会议事件”:5月8日由大圩居委会组织的业委会内部会议,被他们有计划的搞乱了,陈副主任私先自发出通知,才有后来会场业主的阻碍,导致会议无法召开。有关制定公章制度和落实小区充电桩选址等会议内容无法讨论落实。

宣布散会后,这班委员(见向全体业主公布的录像)疯狂的表现,表明了他们为了保护“三名辞职人委员资格”目的,说出了实施“大闹”的办法。完全不顾广大业主的利益,千方百计的纠缠规避《议事规则》的规定。这个会后录像,让全体业主看到了他们真面目。这是矛盾激化的高潮阶段。

后来的黄大闹会议“电梯广告事件”,简直不顾业委会不能自己经营的规定。提出“动用业主的公共收益,自己投资,物业管理”的高论。致使电梯广告也许告吹,业主利益受到损失。

四、业委会“矛盾的本质”

通过上述的详细回顾,我归纳出一些本质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矛盾的根源”是“选举拉票”和 “选举拉票”预想结果不同,本质上就是所谓的“权力争夺问题”,认为两个“自己人”的“副主任”可以制衡主任。事实上业委会的会议内容都事前公开,事实上会议表决时依然“被人控制”,有时连召开会议都不够人数,哪怕委员都在小区。

“新的物业合同”这个主要矛盾,反映的是不是真正为业主争取最大利益的矛盾。是想要“监督权”还是要“业主最大利益”的矛盾。况且,合同里的“监督权”从来没有取消。

“充电桩安装事件”反映的是在哪里安装,谁来安装的矛盾。本质上依然是不是真正为业主争取最大利益的矛盾。

“小区房屋维修事件”反映的是看过程还是看结果、是守规则还是不讲原则的矛盾。

“矛盾的事件”中的“修路事件”“辞职事件”实质是“逼官”问题,争夺业委会的主导权控制权。我多次反复说过“欢迎按照正常程序罢免我的主人职务,让我早日解脱”,我不留恋“业委会主任”一职。

“改选主任事件”是不顾《议事规则》规定强行夺权的表现,本质是要不要遵守《议事规则》的重大问题。我随时可以不做“业委会主任”,但不能乱来“夺权”,否则,以后的“业委会有了这个极坏的先例”,违背“第一届业委会要成为典范”的初心。

“乱用公章事件”本质上反映“只要8人通过就可以盖章”的为所欲为的严重错误,控制业委会后可以不考虑其他委员的意见。本质上是否遵守程序遵守规定遵守法律的问题。

“电梯广告事件”本质上就是为业主争取合法利益的问题。为业主争取最大利益是最根本的。在为业主争取最大利益的同时,一定要遵守合同规则。

综上所述,借用一位善长人翁的一句话,作为我的自我安慰吧:不要认为做好事就会得到别人的支持。百分百认可的好事,也会有人出来阻挠,不会让你做得顺顺利利!

我理解了!

五、业委会“矛盾的解决”: 业主才是业委会公章

只要看清楚了业委会矛盾的本质,一切矛盾就迎刃而解。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主要表决小区建设的重大项目,同时,附加表决以下事项:

1、修改《议事规则》,完善补充“存在争议”和“公章使用办法”的部分。

2、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要坚决执行小区的《议事规则》,还是同意重新接收三名辞职人作为委员?

最后,祝福亲爱的邻居能一起共同建设好维护好高尚美丽的花园,祝福大家安居乐业家庭幸福。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御水岸花园第一届业委会

主任:郭辉

2019年5月25日星期六

补充突发事件:

“5月28日夺权闹剧”:晚上会议8点钟一到,邹建红就逼不急待的叫郭主任开始。不等郭主任主持,就开始了宣读一份完全捏造毫无根据的《提议》,列举了郭主任的十大罪状。(届时我一一反问邹建红,请他回答,还我清白)。等他选读完毕,宣布马上举手表决时,我庄严告诉他们:你们没有权利这样做!大家不知道,邹XX只是一个摆在桌面上排头兵,陈副主任或许只是一个小“老板”,真正的操盘手是黄XX。一切的事件,核心主谋。至于如何能调动这帮人俯首称臣。或许是他多次在我面前摆弄的“我每年纳税160多万”的大老板吧!拉了两个所谓的“律师”,一帮“少妇”,蔑视《议事规则》,违规选举所谓的“主任”,可笑,有可悲!你如果是律师,请问:

难道你说完马上举手表决就是认定了你对郭主任的指控了吗?

难道你忘记了第一次选举主任时要全部到齐现在7名委员就可以选举吗?难道你作为“律师”不懂得《御水岸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的第六点: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难道你连续8次无故缺席、吴x连续10次缺席、张xx连续9次缺席业委会会议,是我捏造的吗?其他委员都是我私下通知的吗?按照《议事规则》,请问你还是不是委员??

至于邹建红的无端指责,我在语音另做反问他。

当我和杨老师叶标黄永华等离开后,后面发生的“所谓选举”“强行抢夺业委会公章”的事,请看录像。

事后,物业公司因为寄放在办公室保管的“公章”被抢走,报警处理。

警察要求陈副主任交出“公章”而被拒绝,随后带回派出所处理。“财务章”因为邹xx拿走,拒绝接听电话,令警察也无可奈何。

面对这种乱象,部分业主前来问个是非曲直,对这种乱象异常激愤,表达了必须严查的要求,并签名见证后才离开。,报警处理。

警察要求陈副主任交出“公章”而被拒绝,随后带回派出所处理。“财务章”因为邹xx拿走,拒绝接听电话,令警察也无可奈何。

面对这种乱象,部分业主前来问个是非曲直,对这种乱象异常激愤,表达了必须严查的要求,并签名见证后才离开。

今晚夺权的闹剧,本质再次表明:非法夺权!控制业委会!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业主分解!

2019/5/29凌晨2:18

公开公正透明,是沟通的最好良方

张海涛认为:

安居则乐业,关于社区的思考和实践是多方面的,实践经验,制度建设必不可少,就身边的宜昌长江瑞景小区,民悦家园小区,问题至今仍待解决,看似复杂其实简单的问题,无不考验职能部门及基层的智慧和决心。高效、廉洁的来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中最基础的环节,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尝尽人生百味,方知人间冷暖。从街头巷尾到百姓人家,从衣食住行到治安物业,生活中那些看似鸡毛蒜皮的事情,却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事。

正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治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基层治理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须“大办”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区物业管理与每一位小区居民息息相关。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性质,将其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联动工作机制。对居民们比较关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问题,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公开信息平台。

区区小事关民生、利在长远,要以敬民之心,革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规之底线,实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务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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