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是理解这个社会的第一关,一直以来我都是这个观点,所以如果有人喜欢问我,上班第一天不开心怎么办时,我都会借用之前看到的一个金句来回答,感到不开心就是理解正确了,毕竟企业单位给你发工资的目的,本就是让你来遭罪的。
大多数人渴望一夜暴富,但绝大多数暴富的人,依靠的从来都是脚踏实地的工作,累积自己的第一桶金,然后钱滚钱,慢慢变富,而不是沉迷于幻想。
当然了,如果实践中,碰到了一些喜欢违法用工的企业单位,员工确实可以熟用《劳动合同法》的2条规定,反向操作来发一笔小财。
首先是第38条,如果企业单位出现这几种情况,员工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直接辞职,比如常见的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还有就是调岗降薪等未能按照合同履行,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等等。
其次是第46条,说的就是企业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涉及到的比较多,我这边就说其中一点,就是当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向公司提出辞职时。
可以看得出来,我们这里打的是一套组合拳,底层逻辑很简单,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到员工的权益,那员工有权直接和这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这就是我经常说的,其实很多种情况下,即便你是主动辞职的,公司也必须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接下来我会介绍几个简单的场景,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实际操作过程。
拖欠工资
员工入职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约定企业单位每个月10日会发放工资,入职一段时间才知道,老板发放工资的时间非常不固定,有时候是15日,有时候是20日,甚至还有拖一个月才发的情况。
疫情期间公司业务受阻,老板以资金周转不过来为由,拖欠了2个月工资,碰到这种情节严重的情况,就可以开始维权了。
先去银行将纸质版的工资流水给打印出来,这可以证明公司是从哪时候开始拖欠工资的,一共欠了多少。
然后通过邮政寄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大概意思是,因为长期拖欠工资导致员工权益受损,所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动辞职,希望公司能够支付工资,还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否则将申请仲裁维权。
确认公司收到邮件后,就不用去上班了,这时候可以看一下公司的态度,选择后续是否要申请劳动仲裁。
未交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为入职人员办理社保,是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所以碰到不缴纳社保的公司,其实就是违法了。即便是还处于试用期的人员,只要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企业单位就必须缴纳社保。
碰到这种情况,先是和人事部门反馈,表示希望公司能够补缴社保,这种沟通最好是要留下邮件证据或者是书面证据。
如果在已经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对方还明目张胆违法的话,那可以效仿拖欠工资的操作,邮寄一份《被迫辞职通知书》,然后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调岗降薪
这种情况通常指的是,企业单位在没有和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比如工作地点的变更,亦或者是工作岗位的调动,还有就是常见的降薪等等。
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就属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逻辑其实也很简单,劳动合同是入职的时候,双方已经确认好的,企业单位盖章,员工签字确认,双方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即可。任意一方公然违约,都是不合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这种情况最重要的,就是掌握企业单位违法的证据,比如是否有书面通知,亦或者是工资流水是否能看出有巨大的降低等等。
掌握证据就很好办了,依旧是邮寄辞职通知书给公司,然后要求经济补偿金,以及其它相应的赔偿。
写在最后
上面3种情况,是实践中比较常见,且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的情况,写出来也是供大家参考学习,没碰上最好,真不幸碰上了,至少也知道该如何处理。
提醒一句,申请仲裁涉及比较多的东西,建议在专业人士协助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