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2 00:12: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仲裁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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