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那年,我被公司新招的人事经理诱导签下了离职协议书,3万多块工资泡汤了,更别提赔偿了。
如今有勇气提起,是因为我已然能面对自己的“无知”、“蠢笨”,虽然当时朋友们笑我是个善良的呆瓜,我是不承认的。
必竟,一个总经理特助兼品牌事业部总监,竟然栽在一个人事经理手上,还是自己招进来不到两个月的新人,真的不是一件光彩的事。
当时公司正遭遇暖冬带来的产品滞销,资金链断裂,从市区写字楼搬到了郊区的破旧厂房,同时也在进行一部分裁员(劝退),当时一心想着与公司共度难关,我并未想太多,甚至对于新上班地点不便,坚持打车一个多月就花掉我三千多块钱,现在想来甚是心疼,当然也敬自己的敬业。
然而,在一个潮湿又冷飕飕的午后,没有预警的,我就被人事经理约谈,而那天老板直到下班前也没有露面,电话也不通,我想应该是在躲我吧。
在人事经理再三保证我能拿到工资的情况下,我愤怒的签了那一纸离职协议书,再然后就没有然后。工资、报销、赔偿款一分没有进账,我就像呆瓜一样被耍了。
遇到这样的事,其实只需要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起诉,至少能拿回自己应得的报酬。当时的我,始终相信老板不会拖欠我的工资、报销款,心想他应该是真的很难,没想到拖到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也许就是自己这种“体谅”,让他人觉得我无所谓,加上老板平日对我信任有加,也待我不薄,如果他真有难处,我何必为难他,于是就作罢了。
后来那个老板度过难关,也东三再起,我们还碰过几次面,在他公司的两次发布会上,还请我帮了点忙。每次碰面,看得出来他有几分尴尬,我要是主动提及工资的事,也许他就给我了,可是我死要面子开不了这口,而他也没有主动要给我。
后来他透过别人希望和我有合作,因为知道我已经自己在创业了。但只要想到他一直没把工资给我,总是要给我一个解释或道歉吧。
如果为了钱,我本可以答应合作。但我还是拒绝了,也果断谢绝一切与他公司任何的往来。
从这件事上,我总结了几点:
想对老板/领导说:
1、如果公司遇到经营不善,不得已需要截员或解散团队
作为老板或领导,哪怕你有为难之处,千万不要逃避面对,因为这不是件什么丢脸的事,一定要谨慎对待。
好比如一些高管,你的亲自沟通远比推给人事部门来得妥当;而部门职员如果让各部门负责人先行沟通,这样所取得的效果,远比人事部门直接通告更得人心,也更容易得到员工的体谅。
2、不要辜负那些为你拼搏过,为你创造过价值的员工们
都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如果你还没有到倾家荡产,没有露宿街头,理解下那些生活在中低层的员工,他们真的是靠你的工资在过活,甚至在养着一家老小。
你是老板,你理应有抗风险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不要把你的责任推给你的员工,他们是无辜的。
你有更强大的POWER来解决财富问题,而你的员工可能正在面临每天的生计问题。
3、道歉并不丢脸,更是一种格局
在你的带领之下把公司搞倒闭的,虽然原因多方面的,但最应该抗起责任的是老板,没有别人。更不可能是因为员工把你搞垮的,哪怕是,也是因为你的授权、拍板、做决策出来的结果。
不要害怕,不要担心,你可以更好的
想对员工说:
1、如果你不幸遇到被劝退或公司不得已裁员时,如果公司完全按照劳动法,给到你应得的补偿了。不要难过不要灰心,赶紧找新工作去吧。
2、如果遇到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你还没有到不在乎钱,不在乎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你可以这样做:
(1) 找出自己的劳动合同,看看相应的条款,并对照劳动法,权衡公司与自己双方应有的权益,如何处理才是公正公平的。
(2) 如果你对这些一点也不了解,可以向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部,或是身边专业人员咨询,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3) 在一切没有明晰之前,你最好不要签离职协议书。
最后,我想对之前那位诱导我签协议的HR说:
比起你的尽职为老板省钱,你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职业操守了。《劳动法》保障的是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益,而作为从业者的你没有做到中正。
虽然有人常对我说:对员工的仁慈就是对老板的残忍!
但我也想说,不能善待员工的老板(企业),也是没有将来的。老板与员工是雇佣关系,关系一旦成立,也存在着责任与义务的关系,但一定不是对立或敌对的关系。
转眼2019年即将过去了,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你,公司营收好,员工收入好,我们每一个人都好好的迎接崭新的2020年,一起再创佳绩。
不管做什么,谨记我们的职业操守
我是#妮嬷嬷#,一个温柔又“凶狠”的职场女魔头。曾经在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工作15+年。欢迎和我做朋友,一起探讨职场那些有趣的事,谈理想谈创业谈赚钱更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