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9月8日消息,近日修路人(871791)发公告称董事会于2017年9月4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敬之递交的辞职报告。
据挖贝网了解,李敬之不持有修路人股份,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修路人表示,李敬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李敬之辞去董事职务,公司已对其分管的工作进行了妥善的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李敬之,男,汉族,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同济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2005年,在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技术员、项目经理;2005至2007年,在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任工程部主管;2007年至2008年,在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任总师办主管;2008年至2009年,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任资产运营部副经理;2009年至2015年,在杭州和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先后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6年4月,在海宁江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任主持工作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任期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