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一、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譬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情形在理论上称之为有因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通知。
三、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存在差异,如果是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到位就可以了;如果是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就可以了。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规定的离职劳动者均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单位就可以了,所谓的通知就是告知的意思,不要以单位的审批作为能否离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