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和浩特的牛女士拨打内蒙古晨报新闻热线寻求帮助,牛女士的父母去年在内蒙古泰美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了8个月,后因身体原因选择辞职,但物业公司却扣了母亲半月工资,迟迟不发,这事将近5个月了仍没有得到解决。
不想让母亲“白”辛苦
牛女士向记者讲述,父母在泰美物业工作了8个月,父亲做保安,母亲是保洁。由于父母上夜班时隔壁就是锅炉房,环境比较差,导致父母下班休息经常失眠,晚上需要喝安眠药才能入睡。去年12月16日,牛女士担心父母身体,让父母与领导打招呼辞职,在家帮自己带孩子。
结算工资时,泰美物业以母亲没有提前申请为由,要扣除母亲当月工资450元中的300元,只给发150元。为此事,双方发生了口角,母亲也并没有接受这150元。
泰美物业:需遵循规章制度
随后记者联系了泰美物业负责人曹越娟女士,曹女士说:“我们这里有合同规定,辞职需15天前向公司申请。大爷(牛女士的父亲)当初申请辞职,我们便开始招聘保安。但并不知道阿姨(牛女士的母亲)也要辞职,所以没有找新的替岗人员。当时与阿姨沟通能否再干15天,给我们时间招一个新的保洁,可是阿姨不同意,因此事还发生了争执。”
曹越娟告诉记者:“谁也不差这三四百,但这是一个公司,不管多与少,我们都要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要提前15天告知,否则都按旷工处理。但物业公司出于对阿姨工作认真的肯定,只扣除了其300元当做警告。”
双方模糊的表述和规定,易引起纠纷
牛女士认为泰美物业在雇佣父母时就应该提前告知这些问题。而单位合同是父母干了三个月左右才补签的。当时因为有一名保安突发急性脑梗晕倒,物业才与工作人员补签了合同。
牛女士说,三四百元或许对大部分年轻人来说都无所谓。可是对于一位老年人,每天去尽心尽力的工作,一个月才1300元,现在突然扣了450元,心里就很难受,一直放不下这件事。
记者也向泰美物业负责人曹越娟女士核实相关情况,曹女士表示制度在2017年公司成立的时候就有,合同确实是5月份补签的,那是因为当时工作人员一直都不固定,所以等到5月工作人员都固定了,才签订合同的。
律师给出相关回应
就此情况,晨报记者也咨询了律家保平台丁律师,丁律师表示:虽然当时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辞职前必须提前15天告知甲方,但是劳动法有相关的规定,辞职前需一个月左右告知甲方,方便甲方再找人顶替岗位,如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乙方也要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且辞职需要当事人明确地向单位提出申请或者告知。
来源:内蒙古晨报记者 郝琴 实习记者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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