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时4s店有时会
赠送一些精品装潢和保养,
但是赠送交强险您听说过吗?
车主韩女士说
2018年她在福州闽侯的
波士骏达购买了一辆奔驰smart轿车,
当时4S店的销售人员承诺
赠送次年和第三年的交强险。
而在去年年底,
一次交通事故后,
韩女士发现自己
车辆的交强险处在脱保状态。
这让韩女士损失可大了。
事故后 车主发现交强险未缴纳
韩女士说,她在2018年11月以公司名义花费13万元,在福州闽侯波士骏达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smart轿车,总价包含了第一年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费用。
韩女士拿出了一份订车协议,表示当时店内还承诺赠送她两年的交强险。而这正是开头让韩女士生气的原因,因为在一起事故后她发现自己交强险脱保了。
车主 韩女士
是个小刮擦事故,警察在调取保险这方面东西的时候,发现我没有交强险。我当时才知道我没有交强险,交强险过期是2019年11月28号,事故发生在2019年12月27号晚上10点半,中间隔了一个月的时间
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责任保险每辆车都必须购买,由于未缴纳交强险,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都得韩女士自行承担。
此外,没交交强险,韩女士还面临着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车主质疑商家未履行承诺
不仅事故无法理赔还被交警罚款,这让韩女士很委屈。事故发生后她也第一时间联系了4s店,对方表示由于韩女士第二年没有在店内购买商业险,所以不符合赠送交强险的条件。
车主 韩女士
当时我们购车的时候,销售也没有告知我不买商业险,4s店就不送我交强险,如果销售当时有告知我,我不可能把第二年的商业险给买了,交强险不去买
韩女士表示自己从来不知道赠送交强险还有附加条件,这让她质疑当时4s店在销售时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此外,4s店在交强险保险到期后也从未通知她,导致她出险后才知道自己脱保。
车主 韩女士
罚款是1900元,交强险费用是1080元,我这次目前的诉求就是,因为交强险脱保,所产生的所有损失,我要4s店全部赔偿给我
4s店:合同规定购买商业险才送交强险
随后记者来到了该家波士骏达奔驰4s店,该店的市场部经理表示拿出了一份延长保修合同,表示车主在他们店内购车时都会签订这份合同,而合同最后一条也对赠送的交强险有附加说明。
福建波士骏达奔驰4s店 市场部经理 赵经理
在最后一个条款内有说明,有赠送二年的交强险,分别是次年和第三年使用,车主必须是在本集团,投保商业险
那么,韩女士是否有签订过这份延保合同呢?当天,这家4S店不允许记者拍摄该合同,表示只能现场查看。
车主 韩女士
反正章全部拿过来了,是不是我盖的不记得了,但是我是没有这份合同的。
车主质疑4s店未尽到告知义务
4s店提供的这份合同让韩女士更加生气了,因为相较于门口大字宣传的赠送两年交强险,该附加条件只有短短一行小字,在她的印象中,牢牢记着的只有那显著的宣传标语。
不仅如此,韩女士认为在交强险过期之后4s店也并未主动告知,不然自己不可能购买商业险却不购买交强险。
波士骏达奔驰4s店的市场部经理表示,由于当时的销售已经离职,是否存在其他情况也无法核实,目前一切只能以合同为准。但对于这次事件,4s店也愿意提供一些补偿。
福建波士骏达奔驰4s店 市场部经理 赵经理
第一个方案是我们给她一千的积分,还有一个面的喷漆;第二个方案就是给她两千的积分,积分就是指我们在售后维修保养,买精品或者任意的产品都是可以用的,除了保险。
法律人士:以合同约定为准
那么,假如商家在宣传时并没有刻意提到补充条件,致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这样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呢?记者也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丁兆增
该合同是有效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商家没有责任。商家已经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赠送附加的交强险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要第二年要在4s店购买商业险,这个属于明确的合同条款。
作为合同的另外一方主体,消费者既然签订了该合同,应当对合同条款有所了解,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那么举证责任在于消费者。
此外,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丁兆增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贵重商品时应当留心,不要仅仅关注商家的宣传口号,而应该查看好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在截稿前记者了解到,
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协商,
波士骏达奔驰4s店
补偿韩女士两千的售后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