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金融行业“打工人”与老东家的劳动争议纠纷。 因客户问题与直线领导发生激烈争吵后,苏州渣打银行员工方某发邮件提出了离职。但是不久又后悔了,试图撤销辞职申请,但却遭公司拒绝,最终离开了公司。 之后,方某要求公司补薪、赔偿30多万。一审判决公司向该员工赔偿近18万元,公司方面提出上诉。 来看看二审的最终结果。 提离职后撤回未果 裁判文书显示,2008年10月8日,方某入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渣打银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08年10月8日生效,方某任Personal Financial Consultant职务。 2019年1月11日晚,方某与其直线经理赵某因为客户问题发生激烈的争吵。 2019年1月14日上午9:30,方某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其直线经理赵某发送了离职报告邮件,内容载明: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我因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现提交辞职申请报告,并希望能在1个月内正式离职。 裁判文书显示,对于离职申请,方某事后表示,提离职报告“其实还是有点冲动的”“说白了也就是我们之间太过激烈的争吵造成了压力……”。 2019年1月22日和24日,赵某先后两次发邮件给方某,要求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2019年1月24日晚21:27,方某向其直线经理赵某发出撤回离职申请的邮件,表示至今尚未提出书面的离职申请,对于电子邮件现在提出撤回。 2019年2月1日,赵某及其直线经理与方某就离职相关事宜进行面谈,交谈过程中该直线经理同方某确认了赵某在1月24日与其上午确认了最后工作日(即2019年2月25日)以及接下来的交接手续,方某对此也未提出异议。 但方某在后续的谈话中,对于1月14日上午发离职报告邮件原因表示,“……当时做离职报告的时候,我感觉我就像高速出口,我过了一个出口,但我没办法,我只能继续往前开……” 2019年2月11日,方某再次提出了申请撤销离职申请。但在两天后的面谈中,方某被明确告知,不接受其撤销离职的申请并确认离职日期(即2019年2月25日)。 2019年2月25日,苏州渣打银行向方某出具离职证明。 此前曾被严重警告 值得关注的是,在方某提出离职以前,曾经被公司严重警告信,并扣除销售奖金。 2018年9月20日,苏州渣打银行向方某发布《严重警告信》,载明:银行认定方某有如下违纪行为:要求或接受客户事先签署、或加盖印章的空白或信息不完整的交易指令或文件,前述违纪行为构成了对【一贷全管理办法流程】的违反,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方某一次严重警告。 上述信中提及,方某的行为以及此警告处分将作为P3年终考核的考虑因素之一,并可能影响绩效和奖金。《严重警告信》最后由方某签字确认。 2018年12月10日,渣打银行中小企业客户部员工奖励小组向方某发送主题为《员工销售奖金扣除确认书》的邮件,确认书载明:方某于2018年2季度因违纪受到银行依照相关银行规章制度作出的处分。根据银行相关销售奖励方案以及其他相关银行规章制度的规定,应向银行返还2018年2季度销售奖金的2/3即3980.92元。 离职流程曝光 方某所任职单位的离职流程也在裁判文书中曝光。 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显示,离职流程分为直线经理部分与员工部分。自愿离职流程-直线经理部分为:收到员工书面辞职申请→确认离职生效日期→PeopleSoft系统操作(注明:直线经理有责任保护银行不面临运营损失,请至少于离职员工最后工作日前10天登记离职信息)→确保员工完成离职相关事宜。 离职流程-员工部分为: 1、递交辞职信(注明:提交书面辞职信并签字给到你的LM,或者通过你的公司邮箱发送离职信到你的LM。辞职信包括:最后工作日/离职生效日的时间;辞职原因); 2、PeopleSoft(注明:请将辞职信通过PeopleSoft提交给AskHR……); 3、工作/资产交接; 4、账户变更; 5、领取离职证明、退工单、劳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