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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社保的辞职报告〕单位不交社保不签合同怎么赔偿…

时间:2023-03-09 02:13: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孙秀青 青岛报道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记者近日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职工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遭受的损失。

李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该公司一直没有给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以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自己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那么李某的仲裁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法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遭受的损失。

如果职工离职时和单位就此有争议,拿起手机动动手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进入“青岛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事;点击“办事大厅”,点击“劳动维权;点击“新增仲裁申请”,按要求填写完成后提交;点击“劳动仲裁”。职工也可向所在区市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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