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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旷工辞职报告怎么写、员工辞职公司不批怎么办!

时间:2023-03-10 04:11:0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案例:小张的公司天天加班到夜里十点,小张的妻子都很是厌烦,让小张请假休息两天,这些天都没有好好休息,小张知道公司这几天很棒,能做他这一份工作的人就他自己,所以他如果请假了,就没有人做了。小张也不想请假,但是小张的妻子竟然说如果小张还这样累死累活的工作,拿的工资还低,就要跟小张离婚。

小张只好写了请假条,想要请两天假陪妻子两天,但是公司不答应,小张也是很难受,觉得公司就他一个人在这里加班,还是最底层,拿的钱最少,就一生气扔下请假条回家了。

结果再回公司的时候,公司竟然说,他旷工了两天,已经被开除了。小张很是生气,没想到竟然真的被开除了。去找上司理论,上司说公司就这样规定的,没有办法。

那么,在法律规定中,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旷工解除合同法律没有规定

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再有劳动关系。

国家规定是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将旷工的性质明确化、制度化。如定义连续旷工3天,一月之内旷工5天及以上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过去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就可以开除,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废止,改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多少天可以开除,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应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二、《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三、关于旷工除名,《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小结: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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