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虽不如劳动合同经常被提及,但如果开具错误还需要赔偿?你还敢这么写离职证明吗?
01、离职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1、求职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要求求职者提供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从而来求证员工的上一份工作是否真实。同时也是为了确定求职者和其上一家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或者是劳务纠纷的证明,如果这时候员工拿不出来离职证明的话,难免会让自己处于求职的被动一面。
2、办理档案转移
离职的时候,办理个人档案转移,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个人档案,这时候就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才能够发调档函。
正规的档案管理,都必须凭借存档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才会寄出个人档案,如果没有离职证明的话,办理起来就会非常被动。
3、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关系缴费主体的变更,或者是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都要用到离职证明。
4、办理失业登记
如果说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的,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离职者,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时,必须要用到离职证明。
02、不开离职证明会有哪些风险?
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不属于合同内容,但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
对公司而言:离职证明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终结劳动关系的明确证据,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
对离职员工而言:离职证明是转移社保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和必要材料。若因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造成离职员工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3、离职原因要不要写?要怎么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可见,法律并未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必须记载离职原因,此完全属于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事项,但为了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笔者仍强烈建议用人单位慎写离职原因。
尽量不要画蛇添足将离职原因写得非常清楚,更不能出现添油加醋、歪曲事实的表述,这会使用人单位在将来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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