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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还用写辞职报告吗、拖欠工资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时间:2023-03-12 07:14: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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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目的★

▼现实中劳动者由于各自不同的原因离开了单位,但是有些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不仅复杂要找很多人签字,而且时间比较漫长,离职的员工有时事急等不及了;也有的员工是不愿意再受上司委屈,忍受不了任性一回直接走人。像这种情况下,有少数单位自以为你人都走了,到发工资的时间该发的工资也不发了,有的甚至还赌气地为难离职员工,单位这些做法合法吗?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今天我们就对此问题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大家分享这方面的常识以供参考。无论企业还是普通人,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进入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主页关注,向合肥律师刘志汉咨询。


★案件概况★

▼2019年5月孙某某入职辽宁某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技术员,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绩效工资(奖金)根据实际劳动贡献确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工资标准约定与之前相同。

▼2020年11月与公司总经理找孙某某谈话,提及公司要进行并岗整合,孙某某所在的岗位可能会撤销,他的岗位撤销后,公司与他的劳动关系会解除,但会提前通知给他找工作的时间,当时孙某某问是不是干到下个月的今天,总经理说他今天都可以走人,不用干到下个月的今天,于是孙某某自己就离职走了。

▼公司称孙某某于2020年11月20日起未到岗上班,也无任何请假及说明,属于个人自动离职,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关于旷工的规定,无需承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孙某某不予认可,认为是公司解雇了他,且他在职的工资一直拖欠不支付。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绩效工资2400元、离职代通知金4005元、2020年11月工资2896.55元、违法解除赔偿金16020元、加班费10551.72元、未休年假工资3103.44元、失业保险损失赔偿39096元。


★我们的疑问★

1、员工自动离职,没有办离职手续是不是工资就不用支付了?

2、员工不辞而别主动离职是不是与单位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了?

3、员工自动离职,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孙某某与公司总经理的谈话内容可以看出,双方系因公司的原因而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孙某某主张在职期间的工资及休息日加班费,公司应予支付,不应拖欠。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1609.2元、加班费321.84元、带薪年休假工资613.03元、离职经济补偿金6483.34元、协助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辽01民终19973号

★实务分析★

第一,员工自动离职,没有办离职手续是不是工资就不用支付了?

实践中有些单位认为,你作为员工自己不辞而别,不是我们单位对你怎么样了,你的工资人不来办手续我就不发给你了,这样做合法吗?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从法律规定上来看,自动离职不办离职手续也该有工资,到了发工资的时间,单位不按时发工资,就可能属于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行为。

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单纯来看,没有明确说明,如果员工离职就必须配合单位完成工作交接手续,没有哪个法律规定如果不交接,单位可以采取扣发工资、不办理离职转移手续等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劳动关系依法解除的同时,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也就说在单位和员工解除合同的同时,单位就应该一次性付清员工的工资。因此,在员工离职以后,公司扣发、暂扣工资的行为必然是违法的。


第二,员工自动离职,是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自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实务中存在不少单位老板和HR们,认为是员工自己不干了,单位有什么责任呢,这样认为是不是正确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这不完全正确,通常大多数的员工不辞而别的自动离职,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甚至违法情况,这样情形单位是要支付补偿金,还有单位方面原因已经向员工提出了,员工得知有可能不得不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时离职,这样情形在实务中,很可能被认定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也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像前述案例中的孙某某与公司那样,最终公司还是被法院判决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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