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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休产假怎么说呢“产假结束后辞职报告怎么写…

时间:2023-03-12 17:13: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作者:律霸法律咨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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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中的女性怀孕生子后是可以休产假的,产假休完之后回来上班还可以再领一份生育津贴,但有的女性休完产假不放心孩子,想在家自己带孩子,所以,也就选择了辞职。那么,产假休完就辞职还可以领生育津贴吗?生育津贴的申领程序是什么?

产假休完就辞职还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领生育津贴,必须是在保状态。如果生育津贴还没下来,就已经离职,可能就无法领取到了,因为从申请生育津贴到确认发,需要2个月的时间。还有,生育津贴是发到公司账户上的,并不是发给个人的。

申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符合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的申领程序是什么?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综上,笔者建议在生完孩子休完产假之后,不要着急辞职,等拿到生育津贴也不迟,如果提前辞职,拿不到生育津贴再后悔也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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