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粉丝问:
我到明年55岁,而我在公司的合同也到期,公司现在一直说让我辞职,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
导言:近期接到了多位粉丝的咨询,在单位已经工作十年、甚至十五年以上了,公司却突然让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或者干脆强行调岗降薪。对此,粉丝很气愤也很无奈。公司此举大概率意图规避辞退成本与风险:正常辞退的话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动辄10个月以上,可能还会有长期以来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对单位来说绝非小数,所以,能故意排挤、劝说劳动者主动辞职,就能省下节省很多成本,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但对于劳动者来说,该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合理正当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解答:
1、合同明年到期,公司现在让你辞职就是劝说你主动辞职,这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所以,提醒劳动者:
单位只是劝说,你完全有权利不听劝说,不辞职,除非单位与你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N。
2、根据你的年龄,应该在单位工作很多年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满足”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条件,单位就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工作能力不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经济裁员”等四种理由,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据此解除的,就涉嫌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两个选择的权利
(一)、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回来上班;
(二)、拿到2N赔偿金走人;
3、或许单位知道你满足上述之条件,无法主动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一旦解除可能涉嫌违法,因你工作年限比较久,解除成本太高),但又想让你走,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才会劝说你主动辞职。
4、此阶段,作为劳动者希望你能坚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正常出勤打卡,如果被单位揪住小辫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开掉你,这样,一分钱的补助你也拿不到了。
5、同时,你也要注意收集整理有关对你的分派、处理等通知,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
6、如果单位只是劝说,根据上述第一条只要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特别是对你的补偿待遇没有谈好之前,请不要傻乎乎的听从单位的没有正式书面通知的口头“你明天不用来了”通知,如果你听了这句话真的不来了,单位很可能会以旷工为由开除你,这样,你也拿不到任何的补偿。
7、如果单位劝说不成,采取恶意排挤、故意不提供工作条件,如搬走班工电脑、撤销工位、收走门禁卡、不安排具体工作等以迫使你主动辞职的,也可以的,只要拍照、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向单位反映问题,要求提供工作条件的证据等,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提出被迫辞职,书面通知邮寄公司,保留好相关凭据后可以采取下面的维权措施了。
8、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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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赵荣先律师,擅长民间借贷、逾期账款催收与执行、公司解散与清算、劳动纠纷与仲裁、个人征信积累与维护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问题解决,欢迎关注或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