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故事上头条#
朋友是一家银行的企业客户经理,近期准备离职时,自己经手的一个笔贷款发生了逾期,朋友想知道会影响离职吗?还能离职吗?
关于贷款问题,可以有几个正确的认知:
一是银行的资产质量是银行的生命,哪一个银行都十分关心和控制自己的信贷资产质量。
二是曾经很多银行对银行客户经理经办的贷款都是实行的终身负责制,即客户经理对自己经办的所有贷款业务终身负责,无论还在这家银行还是已经离职去了其他银行,都需要对这笔贷款承担责任。
各商业银行根据信贷风险管理的内控要求,先后建立了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多数商业银行发展成为责任追究终身制。所谓贷款责任追究制是指对发放贷款未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形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追查原因,追究相关责任的一种制度。
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贷员实行不良贷款“终身追责制”的问题,有些不是明文规定,但事实上发生的做法。
因此,正常情况下如果出现不良贷款,想离职是相对困难的,一般情况下银行会要求进行清收,只有清收完以后才会同意离职。
如果不同意清收而强行离开会怎么样呢?
当然银行可以不放行,你就难以在其它银行入职,除非你离开银行业;如果对方银行同意接收你,银行可以向银监主管部门上报从业人员禁业名单。
如果出现贷款不良,各银行根据管理制度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但是一般情况下,无非是在岗清收、经济处罚、离岗清收、经济处罚同时取消绩效奖金、只发基本工资。
通行的作法是经济处罚,根据不良贷款的金额、笔数进行一定比例的经济处罚,直到收回为止。有的银行在收回不良贷款以后会对扣罚有一定比例的返还,有的只要处罚就不再返还。
有的到一定的时间没有收回还会对责任人进行降级、免职、撤职甚至开除的处分。现在各银行都是聘用制,所以已经没有开除的处分,但是会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开除。
虽然说监管部门有对于出现的不良有免除责任的规定,但是免除责任的规定在现实中往往难以落实,不是说各银行不落实,而是客户经理在经办贷款过程中难以真正做到免除责任的条件,事实证明,只要出现不良贷款,客户经理肯定在某一环节有不尽职的地方,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客户经理难以真正免除责任的重要原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16]5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是指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但是现实中经办人员很难达到尽责的条件,所以要想免除责任是非常困难的。
对于你来说,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尽快收回不良贷款,然后再离职比较好。(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