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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部支委辞职报告)农村支委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15 07:46:1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6日讯(记者 李永亮 见习记者 张咪 通讯员 朱纪轩)近日,茶陵县、天元区、芦淞区纪委监委先后通报了5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10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1、茶陵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罗佳华工作渎职的问题

2013年9月,刘某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茶陵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用地股经办人李某(临聘人员,2015年已辞工)和分管领导罗佳华未对刘某提供的城镇居民建房用地审批相关材料认真初审和用地审核,没有发现变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规越权对该宗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了《城镇居民建房用地审批书》,擅自改变了土地性质。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签订了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让陈某(刘某妻子)以5000元的土地出让金取得位于老虎塘安置区、面积为120.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后刘某以此为据到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办理了土地初始登记。罗佳华身为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土地审批领导,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违规审批用地,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5月,罗佳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元区三门镇劳保站站长赵素娟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5年至2017年,赵素娟身在任天元区三门镇劳保站站长期间,三门镇劳保站未按要求及时将部门专账交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部门财务管理混乱,致使劳保资金专户开支中有30854元支出没有支出凭证,赵素娟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9月13日,天元区监察委给予赵素娟政务警告处分。

3、天元区群丰镇财政所时任会计包永忠、时任出纳杨红违反征地拆迁资金管理规定问题

2011年,天元区群丰镇财政所时任会计包永忠、时任出纳杨红在拨付拆迁补偿款时,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将征拆补偿款拨付到代领人账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9月13日,天元区纪委给予包永忠、杨红党内警告处分。

4、天元区群丰镇响塘社区主任助理张亚海和时任群丰镇响塘社区主任王纯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1年,时任天元区群丰镇响塘社区主任助理张亚海和时任群丰镇响塘社区主任王纯光,在协助征地拆迁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帮忙他人抢搭棚屋骗取国家征拆补偿款,张亚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000元,王纯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000元。同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张亚海还受他人委托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10000元。2015年,孙向辉在群丰镇重点办工作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征地拆迁工作职务便利,为他们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000元。2018年9月13日,天元区纪委给予张亚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两年);给予王纯光、孙向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芦淞区白关镇桐山村村干部违法聚众阻工的典型案件

2018年3月12日,芦淞区白关镇桐山村委会主任刘正增召集村支两委成员及村民小组长开会形成决定,并由支委委员张战军在“桐山村村友交流”微信群发布通知,要求各村民组长通知村民于3月13日9时前往莲珠高速施工现场阻工。当日,该村百余名村民在村组干部的组织下到场阻工,并与施工方发生冲突,造成1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和施工方较大经济损失。该村党总支书记刘勇明在知情的情况下没有阻止,也未及时向白关镇党委报告。2018年5月23日,刘正增、张站军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株洲市公安局董家塅分局依法执行逮捕;刘勇明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取保候审。此外,刘勇明、刘正增还存在其他违纪事实。2018年9月21日,刘正增、张战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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