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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了辞职报告还是发工资没有打辞职报告走了工资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3-03-15 23:23:3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史女士问: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没有发放的工资该如何处理?单位说按照公司规定要压两个月后发放合理吗?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另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在终止合同后,单位应当及时、尽快的支付工资,不能以公司制度、惯例等进行拖延。

然而在实践中,拖欠工资一般不计算利息,也导致了用人单位的有恃无恐;同样的,也建议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一开始就主张要求单位支付所有未结的工资,避免遗漏给后续程序造成变更申请、二次维权等不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时劳动者持有单位的贵重物品、保险柜钥匙、重要合同文件资料等,单位以此进行抗辩的话,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会适当支持用人单位的观点认定不存在拖欠,单位也可以暂缓档案转移,但同样也不会给双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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