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自己申请离开是不是就不用给经济补偿金了?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标注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创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
10、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合同关系的;
1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
12、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单位具有的迫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种情形: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满足该条件,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同时支付赔偿金。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离职协议书》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可见,经济补偿属于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主协商的事项范围。除有法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外,在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合意的,应当遵循尊重和保护意思自治原则,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请问企业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经济补偿有哪些规定?
根据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自愿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主动解除合同关系,提前办理退休的,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五)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五、员工被迫辞职,可以获得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应支付员工的离职补偿。一般而言,员工主动辞职的,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员工仍可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被迫辞职”包括劳动者以下列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未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那么公司应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工厂迁址离职后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合理迁址行为离职不得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工厂迁址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员工上下班不便,但并未对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故公司不存在未按约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所以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七、单位营业执照到期了,我该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八、我的单位经营期限满了,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我能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九、工作单位未经同意变更了我的工作岗位,我可以请求赔偿金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当经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劳动者是有权拒绝单位的单方调岗。并且有权请求单位给予赔偿金。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十、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中是否包含加班费、奖金?
凡是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全部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基数。也就是说,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将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所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奖金、固定加班费、津贴、补贴、社保和公积金等收入都应计算在内。
法律法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