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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上交工资结清再走」交了辞职报告工资可以一次结清吗?

时间:2023-03-17 22:28: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往往会要求员工在离职时签署一系列的文件,有些对劳动者并不公平,比如“离职结算单”(载明“一切费用都已结清”)等。那么,劳动者签了这样的“离职结算单”后,还能不能再要其他赔偿了?我们结合一个案例来分析。


一、基本案情

劳动者因开会迟到受到公司批评,继而几天之后又收到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公司向劳动者结清应付工资,同时劳动者应公司要求签署了“终止劳动关系结算申请单”,该申请单载明“···公司应支付给我的款项共计18000元。该费用包括但不局限于工资、加班加点的费用、各项赔偿补偿等公司承诺的其他待遇及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右下角有劳动者的签字。申请单除劳动者签字及日期、结算金额外均为打印字体。

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仲裁委员会以劳动者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结算申请单”并载明包含了一切费用为由,未支持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之后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我方代理劳动者的一审诉讼活动。


二、争议焦点

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公司最后结算给劳动者的18000元是否包含了拖欠的工资及补偿等款项。我方庭审中提供了工资条、支出凭单、劳动者与公司人事核对结算单事宜的录音等证据,用以证明公司结算的18000仅为劳动者的未结工资,不包含其他任何补偿等;同时,我方发表辩论意见,公司提交的《终止劳动关系结算申请单》虽然显示“所有款项一并结清”等字样,然而上述申请单仅劳动者签字及日期、款项金额等数字系手写内容,其他文字均为打印字体,明显系格式文件,加之依据劳动者月工资核算,该申请单中所载款项确与劳动者未结工资数额相吻合,仅凭该申请单不足以证明公司已与劳动者将在职期间所有工资、补偿等款项结算完毕。


三、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的判决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认定《终止劳动关系结算申请单》中支付给劳动者的18000元只是工资、并未包含其他费用,支持了劳动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等诉求。

该案一审虽然胜诉,但留给劳动者的教训却是很深刻的。目前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标准并不统一,有可能换一个法院、劳动者签署了这样的文件之后就很难再拿到赔偿了。所以劳动者在签署相关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文件内容,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来源:脉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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