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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辞职报告领导不同意』辞职报告上交领导不同意怎么办…

时间:2023-03-18 01:23:5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又有怨种朋友小p跟小编抱怨工作的烦心事。小p在公司待了三年了,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公司兢兢业业地上班,时间久了觉得跟公司的文化氛围有点不契合。遂提出离职回老家发展,二月份春节回来上班就提出离职,但一直到现在公司领导那边就是不同意一直拖着不放人,因为工作性质的缘故工资里面包含业务提成导致小p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离职。距离她提出离职到现在已经四个月过去了,这几个月小p天天住在酒店里面,开销也比较大。



其实这样的案例已经不是个例,职场上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想离职,但是被原公司各种为难、拖延的不在少数。为什么有的人从离职到交接只需要几天,甚至可以当场就能办理好离职手续,而有的人离职却一再推辞、拖延甚至是拒绝?

首先,辞职前你可以先根据自己的工作属性预估交接日期,无论如何先写个辞职信交上去。

如果确实有事情比较着急其实是可以跟领导说明情况,大多数有正当理由确实很着急的事情一般都会约定好时间就可以办理离职的。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就是想换工作啥的),那就要看公司的以往的规章制度流程了,正常情况下是会先挽回你。如果去意已决的话就会根据工作量,看看你手上的工作是交接给其他人,还是要重新招聘新人进来补位。这种情况不是很稳定,具体看工种、到岗周期、市场就业情况和人才流动状况综合分析,快的话一周到岗慢的话一个月也招不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一再被公司要求等到招到合适的人再离职的原因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人交接就无法正常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接触劳动合同。所以开头提到的「辞职信」就显示着尤为重要,值得注意的是不是辞职申请或者辞职审批单而是【辞职信】(书面通知)。「当然如果知道单位不是省油的灯最好做两手准备,都写」


递交辞职信一个月后交接好手上的事就可以直接走人了(一定要找人交接),在法律层面上来说你的流程是没有问题的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承担责任,并且对方不能不发放你的工资。前提是你是正常交接离职,没有做故意违背该公司的利益的事情(除了离职,一般都是有保密合同和竞业协议)。

最后,关于提成。一般业务类的提成制度都是有文字性合同和或者协议在,在离职前就应该保存好相关资料包括:业务方案、提成计算方法和提成比例,发放提成的银行流水等证据越详细越好。如果离职后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发放提成,当事人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和仲裁。

当然很多公司也会给你发,但是会有各种理由克扣提成和奖金。例如:离职人员不享受这个政策或者是这个月的资金流没有到位目前就只有这么多诸如此类的推托之词,虽然没说不发,但也一直拖着没发就纯恶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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