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起给员工调岗的新闻登上了热搜,具体事件是这样的。
苏某不同意调岗要从公司离职,却因结算工资的数额与老板发生纠纷。他认为公司应给自己结算三个月整的工资,但老板认为应以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工资(不算法定节假日),比苏某估算的要少2000元。
苏某因此待在宿舍不肯离开,老板让手下员工去解决问题。员工毛某带人将苏某拖拽出宿舍进行殴打,并强行结算工资。苏某事后报了警。3名打人男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2年、1年6个月与1年3个月。涉事公司被判赔30万。
图片来源于微博时间视频
针对此案件,可能有朋友会问:
员工离职后,工资怎么结算?
一般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单位应该在15日内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转移保险关系,同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所以在此案件中,该公司克扣员工的工资是违法的,并且在处理这件事的时候找人殴打该员工是也是违法的。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市场变化等内外因素,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当用人单位在作出调整岗位安排之后,劳动者不予配合,用人单位可否就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对此问题公司需考虑如下因素:
一、用人单位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可以行使企业用工自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由此可见,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调岗调薪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需建立在必要、合理以及正当性的基础上。所谓必要性,即确实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合理性,即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对比原岗位跨度不大,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较之前基本保持不变,甚至提高;正当性,即调岗的目的是正当的。
二、在作出调岗行为后,若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作出调岗决定后,劳动者不予配合,可视为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
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调岗,主动提出离职,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面对企业不太合理的调岗,比如降低了工资、降低职位、工作内容与原岗位毫不相关等,员工可以拒绝调岗,一般员工因拒绝调岗主动离职,是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
但如果企业因为员工拒绝调岗就辞退员工、不提供劳动条件、少发工资等,就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广大用人单位
在调岗时也要履行好以下程序:
1.书面告知员工
2.给予员工考虑期
3.听取员工意见并进行问题答疑
4.提供必要条件帮助员工适应新岗位、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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