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接近年底,很多员工想辞职回家,但是公司又不准离职,有些人着急回家便“自动离职”,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发现自己剩余的工资全都被克扣了。
企业这样做真的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吗?
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职”这一说
《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规定,是需要企业或者劳动者双方任一方提出解除的想法后,经协商一致,才能正式解除的。
即便出现员工因旷工”自动离职“,也是需要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并且提前公示给所有员工,才能认定员工旷工3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然后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任何一方提出,就不代表劳动关系解除。
而且,就算员工旷工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该结算的工资还是要结算,不能将剩余工资全部扣除当作惩罚,这样做显然是不合理的。
大部分企业,都是下半旬发放上月工资,因此,无论员工在何时走,他的剩余工资基本都会大于他离职时需要被扣除的金额,所以剩余工资如果都被克扣,就是违法了。
剩余工资直接被克扣,公司会面临哪些风险?
我曾有一位同事,是公司司机,与老板发生了不愉快,恰逢过年,便直接买票回了老家。
过完年,他去上班的时候,发现自己的社保已经被公司停缴,工资也停发了。
一气之下他便去了劳动局发起了仲裁申请。
那么如果公司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直接停发工资和社保,会有哪些风险?
首先,如果员工没来上班,公司未经协商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公司主张是员工自动离职,员工提出公司是违法辞退,双方又都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就会判定是公司辞退,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社保被停缴,工资被停发,在核实真实的情况下,给员工带来的损失,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员工自离,自己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要!
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没有进行工作交接,导致公司业绩受到损失,公司有权主张员工赔偿损失。
但是这个损失,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那么公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承担责任,不能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剩余工资被克扣,哪些可以被追回?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对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但是处罚金额不得超过总工资的20%,否则是违法的。
所以,就算员工自离,公司也不能扣掉全部工资。
但是,绩效、奖金、补贴是公司的福利,不算在工资里,所以这部分金额,是公司说了算,给了是人情,不给是本分。
员工如果要离职工资,只能计算正常工资以及赔偿的部分。
对于年底,绩效、奖金、补贴这些福利的金额还是蛮大的,如果自动离职了,这些钱拿不到,也挺可惜的。
结语
自动离职,对企业和个人,都有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如果向劳动局投诉,即便你有足够的理由去胜诉,也要少则三五月,多则一年多,你又有多少时间耗在这上面?
江湖是个圈,相逢即是缘,如果能正常离职就尽量正常离职,让自己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公司能给员工提供便利的,也尽量不要为难员工,毕竟克扣员工那么点工资,也发不了财。不如给自己留条路,日后好相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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