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公司接了巨额定单,或是暑假,寒假,很多的公司都会大量的招聘一些短期临时工。
临时工的存在,使劳务双方都获得了彼此的利益价值。但是,因为很多的原因,也产生了更多的劳务矛盾。
据说在广东某地,一个学生临时工为了获得一份临时工工作,口头答应老板的任何要求,并签约了协议。可是还没做到协议结束那天。在期间的某一天学生临时工突然不想上班了,(因为疫情原因,学校要提前返校上课)要求管理转述老板立即结算工资马上离职走人,管理不同意离职而产生矛盾。临时工说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协议无效,要走法律程序告到劳动局。老板也觉得临时工不好,没有诚意和契约精神,说话不算话,不能立即结算工资。要求临时工按照公司规定立人领工资。
结果暂时还不知道,大伙评评,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