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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辞职报告模板——辞职报告模板范文简单?

时间:2023-03-20 01:05:4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〇、阅读提示

医生离职“天价”违约金的案子时有发生。

本文分析一个真实案例:公立医院医生在服务期满前离职,合同约定赔偿进修费和工资的10倍,法院酌定判赔偿医院10万元。

本文以此案为例回答以下5个法律问题,并给出几点建议,以供各界人士参考和思考!

1.事业编医生离职按《劳动法》处理吗?

2.医院《人事合同》约定医生未满服务期离职付违约金,是否合法有效?

3.考上博士研究生还要付违约金吗?

4.《人事合同》约定多少违约金就赔多少吗?

5.医生以签订《人事合同》时没让看为由,可以不付违约金吗?


一、基本案情

案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终7722号]民事判决书

1.2017年1月1日,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与王某某(化名)签订了《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岗位为临床科室主治医师。

2.合同约定违约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3.2018年2月11日,双方又签订《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约定:从结业之日起十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否则,需补偿医院进修经费和全部工资的10倍。

4.进修期间,医院出了15000元进修费,每月发了4000多元工资。

5.2019年双方就离职发生争议,第一人民医院起诉:(1)请求判决王某某立即返岗工作;(2)按每日2000元赔偿离岗损失。

6.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赔偿医院经济损失10万元。

7.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7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北京刘春辉律师法律点评

1.事业编医生离职按《劳动法》处理吗?

我们平时常说的“事业编”、“编制”一般是指在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的编制,比如医生在公立医院取得编制,法律上,双方为“人事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为“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争议时,程序上依据劳动法,实体上依据有关人事的法律。

所以,处理违约金纠纷时不适用《劳动法》。

2.医院《人事合同》约定医生未满服务期离职付违约金,是否合法有效?

劳动关系中,只有2种情形单位约定劳动者付违约金才是有效的。

而在公立医院的人事合同中,比较爱约定服务期违约金是因为医院认为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成本比较高,比如,为提高医疗水平医院出资安排医生外出培训、进修,为留住人才医院给脱产读研究生的医生发工资待遇,在某些城市医院为医生办理当地户口等等。

从司法实践看,服务期违约金的约定没有违法情形,都是有效的。

本案中,双方虽然没约定违约金的金额,但是约定了赔偿损失,在进修协议中又约定了更长的服务期,以及10倍的补偿金。


3.考上博士研究生还要付违约金吗?

人事部的文件规定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考上公务员的、服兵役的都是可以随时要求离职,各省的文件也有这样的规定,有的医院的合同版本套用了这些规定,在合同条款中也有所体现。

这几种情形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即使合同约定“考博、考公务员要付违约金”也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离职要补偿工作期间医院出的培训费,那么这个培训费是要补偿给单位的,这与违约金不是一回事。


4.《人事合同》约定多少违约金就赔多少吗?

一些医院为了留住人才,约定了“天价”违约金,有的约定“按每提前一年赔5万元计算”,有的约定“按全年工资计算”,有的约定“按每月工资的10倍计算”,甚至有的约定“按上一年全年工资的10倍计算”,本案的合同就约定按进修费和工资的10倍计算。

这些约定不是太离谱的话法院都会支持的,至于什么样才算离谱,可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了,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法官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作出判断,如果法官认为太离谱,可能会少判一些。

本案中,因医院主张未离职,所以不是按10倍要求离职违约金,而是要求按每天1000元赔偿旷工损失,法官根据合同期限、培训费、工资待遇等情况酌情判赔了10万。

5.医生以签订《人事合同》没让看为由,可以不付违约金吗?

入职签合同时,也许是因为对单位的信任,也许是认为看了也没用单位又不让改,也许是单位没让看只是组织签好些字,总之呢,很多人没仔细看合同的内容,甚至签完有的单位也没给一份,到了发生争议时才看到合同的条款。

在一些案件中,有的医生就主张:因为医院是强势地位,都是霸王条款,没让看,所以违约金条款无效。

这样的说法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字不是随便签的,既然签了就要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可以证明是医院拿着枪指着我们的脑袋逼我们签字的。


三、诚挚建议

1.建议医学生:知己知彼,仔细了解政策及合同条款。

如上所述,可能人事合同不让修改,但是提前了解清楚了,做到心中有数,可以看看与自己的人生规划、职业规划是否相符,避免将来较大的落差。

一旦发生争议,可以研究证据看看有没有转机,尽量调解协商解决,毕竟面对的是自己的领导、师长,对簿公堂也不好看。

2.建议医院:强扭的瓜不甜,提前解释清楚违约责任。

入职前,把政策特别是义务、责任解释清楚,愿意签的才是心甘情愿留下来的,也许能减少人才流失。

一旦发生争议,能放一马是一马,损失不太大、上上下下能交代得了,免得让人觉得医院以强凌弱,爱惜人才嘛,到哪里都是救死扶伤。


四、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第一条中“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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