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孕妇离职 该公司竟声称孕妇不是自己公司的员工
近日,四川成都一怀孕7个月的女子被公司调往离家37公里的地点上班,公司还收走了其办公室和宿舍钥匙,删除了公司打卡机中的指纹。
据了解,该孕妇于2015年3月开始,便一直在成都市成华区西林路上班,同年5月4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12月28日发现自己怀孕了。2016年7月18日晚,公司突然传下讯息让她去金堂上班,这一下子让原本离家只有15分钟的880米路程变成了足足需要三个小时的37公里路程。
该孕妇后来再去西林路的公司上班时,便发现自己已经无法在公司打卡,并且公司人员不让她进入办公室。无奈之下,这名孕妇只能坐在前台沙发上办公,拍照证明自己在公司上班。
当记者前去调查时,该公司竟声称孕妇不是自己公司的员工,并在警察到达之后再次改口,称全公司都要搬到金堂去,只是让孕妇先去适应。最终,孕妇家人无奈与公司达成了协议:现在孕妇家人自己出钱、公司代缴社保到孕妇休完产假,此外没有工资。公司答应报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时给盖章,孕妇家人自己去报保险,并且要求孕妇提前打好离职报告,休完产假就离职。
外界专家认为:如果要求孕妇自行支付社保费用、提前签订离职协议,则该公司行为涉嫌侵权。怀孕期间的社保费用,单位应依法承担,让孕妇自己承担是违法的。此外,产假期间工资也应继续发放。专家还提醒说,除了孕期,哺乳期妇女也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不能任意开除,让孕妇休完产假、还在哺乳期内就辞职,这也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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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称请病假不成被逼离职
慈溪新闻网讯 9月7日,就职于杭州湾新区一公司的沈女士在微博上爆料,称自己怀孕后突然大出血,想请病假,可公司却不准她请病假,还以此为由将她辞退。
沈女士在该公司做媒介推广工作,今年6月发现自己怀孕。8月31日,沈女士上班期间突然发现下身有大量出血,于是立刻请假前往医院检查,医生表示需入院治疗。沈女士遂向部门经理打电话,告知情况并请假一天半。
没想到的是,部门经理表示不能请假,告知沈女士9月6日去公司办离职。7日,当沈女士在家休养时,两个同事奉部门经理之命将离职申请表带到了她家里。迫于无奈,她在离职表上签了字。签字之后,沈女士越想越生气。跟工作相比,她更看重的是生育保险。“公司逼我离职,停了工资,停了保险,现在我的生育险也没地方报了。”
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沈女士就职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询问关于沈小姐的情况。人事部工作人员称,近日并没有员工辞职,自己不知道有这回事。
傍晚5点,一位自称是沈女士之前工作部门姓韩的主管联系上记者。“公司从来没有强迫沈小姐辞职。公司媒介推广这一部分都是她一个人在做,因为工作量很大,她突然请假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麻烦。”韩先生表示,公司可以根据沈女士的实际情况给予假期,也欢迎沈女士病愈后继续回来上班。
对于这样的答复,沈女士并不满意。“之前逼迫我离职,现在改口让我继续回去上班。”沈女士表示,自己不会再回公司上班了。
针对这一情况,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沈女士可以到杭州湾新区社会矛盾联合调处中心请求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沈女士已经辞职,她可以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是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淮安三名“准妈妈”遭遇被辞职
中国江苏网4月1日讯工龄2年,怀孕6个月,正常上班的“准妈妈”周女士却多次接到公司通知,要求她主动写一封辞职报告。在同一家公司,一同接到通知要求写辞职报告的还有另外两名孕妇。
3月28日上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周女士挺着大肚子向记者讲述被迫离职的经过。因为拒绝写辞职报告,她与公司之间闹得有些僵,已在家多日。
经济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这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之前从未遇见。现在,劳动监察大队已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必将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过分 公司要求三名孕妇离职
周女士是2012年年初来到经济开发区一家电子类企业工作的,所从事的工作是行政秘书。
据她介绍,去年底公司方面以效益不佳、要歇业整顿为由,要求员工暂回家休息,等待复工。年初,周女士发现,很多人已经开始上班,公司正常生产,而自己却未被通知上班。
当她来到公司时,公司新来的领导要她写辞职报告,要不然就调离办公室下一线车间。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另两位已经怀孕的同事身上。
“难道怀孕也有错!”周女士说,她在公司一直努力工作,并未迟到早退,更没出现别的差错。现在,领导竟然对她说“我们开除孕妇有经验,你们不走也不行”。
表态 企业做法违反相关法规
“有一个同事已经放弃了,跑得累了就不想再找了。”一个多月来,不服气的周女士四处维权。
她去的第一个地方是劳动监察部门,后来又被建议到劳动仲裁部门,再后来又去了妇联组织,妇联给周女士找来律师帮助。
3月28日,记者带着周女士反映的问题来到经济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
该大队工作人员在查询后说,周女士的确来咨询过相关问题,但并未投诉,也未提出具体的要求。大队认为这是一般的咨询。
该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队一年受理的投诉超过千件,但辞退孕妇类的案件还是头次遇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月28日上午,周女士再次来到监察大队,正式说明了自己的投诉请求,并填写了投诉书面材料,投诉得到受理。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一旦调查属实,他们将本着人性化的办法,帮助周女士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如协调不成,则依法作出相关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回访周女士得知,在劳动监察大队的介入下,事情有了积极的进展。
建议 保留证据为维权做准备
“这是一个低级的错误!难道真的需要启动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吗?这显然是一种资源浪费。”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田律师认为,并不是打官司不好,而是犯不着打官司。如果什么事都要靠打官司来解决,维权成本太大并耗费当事人精力和时间。尤其是孕妇,奔波本就存在风险。
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卞律师说,孕妇作为企业员工,平常为企业生产、经营做出贡献。国家法律、法规无不对孕妇权益进行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属于无效行为。孕妇一旦遭遇这类违法行为,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用人单位不加整改,不给孕妇提供合适、合理的岗位,将面临行政处罚。
两位律师表示,他们也曾遇到类似的案件。“孕妇、产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根本不用理会用人单位的违法解聘行为。待哺育期结束、自身方便时,再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晚。这官司只要打,用人单位肯定输。”一名律师说,当然,在怀孕期间,孕妇最好主动去单位上班以保留证据,比如自己去上班,单位不让上就可报警来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还是希望用人单位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善待怀孕的妇女实则是为了国家的未来。”上述律师表示。(记者 江安)
女子怀二胎处处被刁难 被单位要求主动离职
女子怀二胎被要求自动离职
女性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开除员工。然而,刚刚怀了二胎的李女士却被所在单位要求“主动辞职”。如今,李女士仍然坚持上班,却处处被刁难。
李女士2013年入职现在所在的公司,据她回忆,当初公司也是看中她已婚已育才招她进来。去年9月份,李女士意外怀孕,夫妻俩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虽然早就听闻公司曾开除过怀孕的员工,然而李女士从未将此事放在心上,以为与自己毫无关系。怀孕以后,李女士侧面向人事部门的同事打听了一下,证实确有此事。李女士不放心,又咨询了一位做律师的朋友,朋友告诉她,用人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李女士这才稍微放宽心。
眼见肚子越来越大,李女士自知已经瞒不下去了。上个月底,她主动将这一消息告诉部门主管。没过几天,李女士在社交软件上收到了主管的消息,对方说,公司有规定怀孕员工要自动离职,请她自己主动交一份辞职报告。李女士强压怒火,向主管承诺,自己除了正常的产假外,不会因生孩子影响到工作,请求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然而主管坚持要让李女士主动辞职,声称这是公司的规定。当李女士要求对方拿出所谓的规定原文时,对方却支支吾吾拿不出来。
如今,虽然李女士每天照旧去单位上班,但是明显感觉到主管和同事对她的态度大为不同,上级已经不再给她分配新的工作任务,主管仍时不时地催促她主动辞职,还苦口婆心地劝她说:“你马上就是两个孩子的妈了,还工作的话你也顾不过来,还是趁早辞职回家安心养胎吧,不要让我为难。”
李女士告诉武汉晚报记者,她已经不想在这个公司继续干下去了,但是这样被要求主动辞职,拿不到任何赔偿,她又觉得心有不甘。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邱律师告诉记者,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开除员工。李女士的案例中,李女士可以坚持不辞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通过为难员工的方式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如果李女士所在单位为难她,给她造成实质性的损失,李女士可以据此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长江网-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