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在离职时,公司认为是我不愿续签的,因此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其实我不愿续签的原因是公司要对我调岗降薪。我只好申请劳动仲裁,可公司又答应支付经济补偿,让我撤回仲裁申请。请问,如果申请撤回后,公司又出尔反尔,那么我还能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吗?
读者:马怀友
马怀友读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由此可知,你在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作出生效裁决之前,无论是否与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都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要求,劳动仲裁委应当准许。在你撤回仲裁申请后,如果公司又出尔反尔,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再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委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