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早上
两名群众走进了
阜沙镇的阜城派出所
他们把一面
写着“神警雄风、罪犯克星”的锦旗
交到民警的手上
表示深深的谢意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今年2月份,阜沙镇一企业在盘点时,发现公司4张支票不翼而飞,34万余元被套现,于是立即报警。
接报后,阜沙警方高度重视,经查后,发现离职不久的出纳林某欢有重大作案嫌疑,于9月16日在中山市黄圃镇将其抓获。
在事实和证据前,嫌疑人林某欢(女,46岁,中山黄圃人)对其利用职务之便偷走公司4张空白支票套现34万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阜沙警方已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有一种幸福叫
“失而复得”
(该公司负责人刘先生对阜沙警方点赞!)
民警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中山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