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4日,记者从山西忻州师范学院地理系副教授李倩处了解到,忻州师院已向忻州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李倩不需要参加开庭。
此前,封面新闻曾报道,李倩(化名)辞职,遭到学校拒绝,要求其退还51万元的事,双方因为离职与赔偿数额的问题,争论不休。
2019年9月25日,她向学院递交辞职报告,被学校领导以“不允许”驳回。其又向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者于2020年3月25日裁决忻州师范学院于裁决生效后30内终止与李倩的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但学院不服仲裁委的这一裁决,并向忻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认为李倩最早申请仲裁时,向学校要求给她45万元才离职,但之前有媒体采访他时,省去了这个细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很清楚,按照《劳动法》等规定,她可以离职,但是应该按照和我们签的协议执行,但她不执行。”
这45万元包括哪些费用?该校人事处曹先生曾告诉记者,李倩希望享受学院2019年新发布的人才政策,但她人是2018年博士毕业后回来,并不符合规定。
于是,学校请求法院判决“不为被告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退还读博期间以及博士毕业后享受的经济待遇等费用共计51万元。”
4月17日,李倩收到法院传票,让她5月20日下午到法院参加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但在5月8日,法院、学校和李倩本人进行了一次调解,由于调解无果,法院推迟15天开庭,也就是6月5日。
但在开庭前一天,学校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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