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提前十天提交了辞呈,劳动合同写明未满一个月提交辞职会扣除一个月的工资,我的工资是每月20日发的,我打算本月20日领取工资后离职,公司是否有权扣除我这个月20天的工资或者强制要求我继续工作到下个月满一个月?
读者 江先生
江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公司与你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所扣发的一个月工资”不应认定为违约金,而应为损害赔偿。如果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其因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受到损失,则其无权请求你承担赔偿责任,而应依法向你支付20日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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