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保,职工可以追缴,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因为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是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行为,职工有权利追缴。
但法律是讲究证据的,任何没有证据的主张,法律都是不予支持和受理的。
参保者追缴用人单位所欠社保费也是如此。
参保者要想得到法律部门的支持与受理,首先必须提供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才会得到法律部门的支持和受理。
参保者追缴单位所欠的社保费,需要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① 工资条。
② 工作服。
③ 考勤记录
④ 上岗证
⑤ 打卡记录
⑥ 单位制定的与本人工作有关系的规章制度。
⑦ 其它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以上可以提供的证据并非需要全部提供,只要能提供1~2个证据即可,但如果能多提供更好,此事可以多多益善。
证据越多,主张追缴社保费的理由就越充分,胜诉的可能性也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