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女子请假回家奔丧被领导拒绝的新闻冲上热搜。
天津王女士因太爷爷去世,向领导请假奔丧,请了两天年假,无奈2天时间比较紧张,不够用。于是想再请一天。
可谁想领导竟说:你亲戚家的事和你有什么关系,你请假就必须同意吗?而且还说年假需要提前申请。
不仅如此,领导还以其未给公司带来贡献等借口批评她。
于是,王女士愤怒的反驳了他:入职13个月,除了阳以外,基本没请过假。当初承诺给的每月4500元工资,只发每月2300元。
同时,对于年假不批准的理由,回怼了领导:我太爷爷是不是还得等我工作完再死?
最终,王女士气愤地提交了辞职报告。
对此,我觉得可以从法理、情理和事理三个维度去看待这件事情。
法理上:不批丧假没有错!
在这,我们实事求是的讨论现行法律的规定问题,不去讨论法律是否完善或者修改的问题。
从国家关于丧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看,只有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给予1-3天的丧假。
部分地方,比如上海、北京,把岳父母和公婆也纳入其中。
但是,爷爷奶奶、外婆外公不在此列,更别说太爷爷了。
那么,请年假为什么不可以呢?
按照国家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显然,王女士已入职了该公司13个月,依法应享有5天的年假。
按理说,王女士请3天年假应该没大问题。
这里就有值得讨论的地方,一是王女士是否只剩下了2天年假?二是请年假是否职工想哪天休就哪天休?
根据年休假条例,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也就是说,这里存在一个统筹安排的问题,如果一些不近人情的领导,以工作忙不开,请假影响公司运转等理由,暂时不批,法律上也是不禁止的。(至于该理由是否成立,大概率不能成立,否则怎么会才2300元一个月的工资)
情理上:请假奔丧理所应当!
在中国人的家庭观念中,孝字为先。家中老人长辈去世,如果能去基本上都会去。
王女士跟太爷爷虽然不是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但明显能感觉到跟太爷爷感情很好,去参加太爷爷葬礼理所应当。
如果不是涉及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王女士的领导应该从情理上予以理解,并准予请假,否则太不近人情,让人寒心。
事理上:争取自己合法权益!
合理猜测,原本公司或者领导就想辞退王女士,所以用这种方式逼迫她主动辞职,否则不至于这么无情。
虽然王女士一时气愤主动辞职了,但是面对这样无情的公司和领导,王女士应该主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对于承诺4500元工资,却只给了2300元,属于拖欠工资,王女士有权要求补足工资。
二是对于经济补偿金,虽然王女士是主动辞职,但如果王女士在辞职信或者辞职理由表述为因拖欠工资而离职,那么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给企业的建议:管理员工不但要有“制度”,更要有“温度”
作为企业领导,管理上除了要严格各项考勤制度以外,还需要柔性管理。
如果公司能够在员工遇到困难的时候,主动帮助解决,员工将更有归属感,也会更加努力工作,为公司带来利益。
希望天下打工人都能遇上好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