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配合劳动法在1995年1月1日实施)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1月1日实施)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适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配合劳动法在1995年1月1日实施)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1月1日实施)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