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南京一酒店的销售总监。2019年9月,张某提交离职申请,但酒店没有做出任何回复,还给其涨工资并调任新岗位。去年2月,张某突然被告知,同意他之前提交的辞职申请。协商无果后,张某将酒店告上法庭。法院表示,此前被告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答复离职申请,双方也达成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因此,酒店方面停发张某社保和工资并找人顶替其工作岗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张某51万多元。
两个关键的时间时间节点需要注意一下:
2019年9月还是酒店业很火的时候,
而酒店作为服务业是销售主导的,
特别是协议客户都是销售在维护。
这种时候销售总监提出离职,
老板但凡脑子没坑都是要挽留的,
至少要在替补角色物色好、
重要协议客户交接过渡完成之前留住。
但是去年(2020年)2月发生了什么?
全世界都知道——新冠肺炎疫情啊…
旅游业服务业市场肉眼可见的全面萎缩,
当时的情况下估计是个酒店老板都想裁员吧,
尤其是销售总监这种高薪管理人员,
更是能撵走一个算一个…
都已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了,再以员工提出过辞职为由,辞退员工,就属于故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
一顿操作猛如虎,老板成了250。
老板这个迷之操作,是在给员工送赔偿金啊。
员工提起离职申请几个月后,公司突然告知员工同意了离职申请。
往事不用再提,人生几多风雨。看来这老板,真是法盲啊。
辞职,正式工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通知,到期即可离职办理手续,这属于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除了有服务期约定的外,用人单位不得阻挠。
由此可见,辞职(离职)通知,在发出送达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老板愿意继续留用员工,劳资双方达成合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该辞职通知的效力终止。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老板故意找茬,用已经失去效力的辞职通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太任性了,也违法了,自然要付出代价。
现实中,有这样一种情况——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离职)通知,用人单位收到该通知后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合不合法呢?
答案是合法的!且单位也无需因提前一个月(相比员工通知的离职日期)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补偿或赔偿。
无良老板们,能不能稍微学习下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员工单方预告解除合同的权利,员工只需要提前30日(试用期为3日)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该项权利属于「形成权」,即不需要经过企业同意。
当然员工也不可撤销该通知,除非企业同意。否则公公司确实有权在收到离职通知的30日后解除合同。
但是,该员工在离职通知发出后,老板并未解除合同,而是搞了一波升职加薪的操作。
这个操作直接证明了,双方实际上已经默认撤销了原来的离职通知。
时隔一年多后,老板想拿这个已经被撤销的离职通知来解除合同,是真得蠢。
51万的离职大礼包,说实在,对员工是真香。
对于老板,买个教训,求求你们学点法律知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