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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骗辞职报告怎么办“辞职报告公司不收怎么办…

时间:2023-04-08 07:16:1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2022年上半年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的通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570.7万人,较2021年底的641.9万人减少71.2万人。

在疫情冲击及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保险代理人离职率和流失率变高,除了保险展业面临着更大的困难之外,因代理人离职而引发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利用离职的时间差,欺骗客户保费后跑路,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案例】

W代理在A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人,有保险代理合同和展业证书。但1年后申请离职,并与A保险公司解除了保险代理合同关系,A保险公司要求3日内归还展业证书等业务资料。

次日,暂未归还展业证书的W代理收到了以前展业时潜在客户L先生的电话,L先生决定投保,邀请其上门服务、尽快签下保单。

W代理没有向L先生坦白自己离职的消息,隐瞒A保险公司来到L先生家中,指导L先生填好投保书并收取了首期保费5000元,并出具了保费收据与保险合同。

事后,L先生并未收到保险公司寄来的保险单及收取保费的正式发票,也无法与W代理人取得联系,并直接联系A保险公司,得知W代理在与他签订保险合同的前一天已经离职,保险公司并不知道他私下开展业务,其签订的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

但L先生认为,保险合同上是A保险公司的签章,就该由A保险公司来赔偿自己的损失。但 A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公司已经与W代理解除了合同关系,从解除合同的那刻起,W代理就不再是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不具备展业的资质,其私下签单纯属个人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在《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因此,保险公司认为不该对W代理的行为负任何责任。

争议的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对客户L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分析】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L先生找A保险公司索赔是否合理?

虽然A保险公司“言之凿凿”,但其忽略了一点,法律保护不知情的善意相对人。我国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W代理在向L先生展业时,确实是A保险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虽然在签单投保时,W代理是离职状态,其有意隐瞒,L先生对此不知情也无法知情,L先生有理由相信W代理是A保险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也相信签订的保险合同有效。

二、A保险公司在整件事情中是否存在过错?

A保险公司在管理保险代理人的制度上存在漏洞,比如没有立即收回W代理的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也没有第三方部门的进行监督,或者进行网络追踪,这样可以及时关闭离职代理人的签单权限,以免造成其他损失。

不过保险公司就应该吃下这个哑巴亏吗?

不是,我国《保险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还规定:“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也就是说,A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完善意相对人L先生之后,对W代理进行追偿。

【裁定】
综上所述,对于本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投保人L先生有理由相信W代理仍然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A 保险公司有责任退还L先生首期保费或者开具保险单及保费正式发票;而后,保险公司则可向W代理进行追偿。

【启示】
保险代理人行业从业人数众多,很多公司招聘门槛低,人员流动快,必须要在管理制度上完善起来,保护投保人、代理人、保险公司三方的权益。

首先,保险公司针对离职的业务员解除保险合同的同时必须收回展业证书和其他业务资料,关闭所有线下线上的功能权限,及时与待签单的客户沟通,避免出现个人诈骗。

其次,规定保险代理人在展业时必须出示展业证书或者代理证明,投保人亦有权要求开展业务前查看。

最后,保险公司也可以在展业材料中新增一份声明,明确告知投保人投保时务必查验代理人的代理证明,否则上当受骗不承担责任。

本期就到这里,下期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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