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外网
今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一则消息: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省长助理李磊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距离李磊辞去公职已有6年。
辞去公职意味着不再是公职人员,这也会被调查?您别说,有这个疑问的人还不少。
一位县级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离职后被抓,他在对组织的感言中写道:“辞职换安心……现在到企业工作,之前的违规违法也能一笔勾销了。”但他在任时将手上征地审批、项目申报等“大权”变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还是被查了出来。自认为“见好就收”去企业工作就没事了,这其实是侥幸心理,最终换来手铐一副。
近年来,公职人员离职后仍被查处的案例并不少见,大致有以下几种:
任上贪腐,妄想离职“洗白白”。这些人就跟那位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一样,想卸任的同时也脱了罪,以为激流勇退是最好的“洗白”,但这种想法无异于掩耳盗铃。比如,10年前被免去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副局长职务的李志强,在被调查前已当了6年个体户。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原处长何从华辞去公职11年后被抓,因为16年前的违法行为被判刑7年半。这种把离职当成“护身符”“免责牌”的想法,严重低估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
积攒人脉,转身下海“吃得开”。有些官员私心想着:当官不发财,那不当官再捞钱总可以了吧。所以,一些干部玩起“旋转门”,他们和服务对象达成协议,约定在其离职后继续利用在职时的人脉牟取非法利益。在任上就为离职后铺好了路。在鄂尔多斯煤炭系统摸爬滚打半辈子的郭金树,2004年辞去煤炭局局长职位后下海经商。但他下海后不久,就不断给老上级、分管煤炭的副市长李世镕行贿,而他的煤炭公司也成长为行业里的巨无霸,资产达到数百亿。
违规任职,另找工作“捞钱财”。《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后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辞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一些特殊行业更是有严格规定。去年,中纪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发现,8名监管人员离职后短暂到非金融机构过渡,之后再调入银行保险公司拟任高管,直到回避年限期满,才向银保监会正式申请核准任职资格。这8名监管人员均因离职后违规任职问题被处理。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在这个问题上,习近平明确指出:
要发财可以合法发财,自己经营,靠勤劳致富、靠能力致富、靠智慧致富,光明正大、理直气壮,这么干不是很好吗?为什么要在为党和人民服务的岗位上戴着假面具去干那些伤天害理的事?!自己的良心难道一点没有发现吗?睡得着觉吗?把这些事情想清楚了,干事自然有底线,自然有高度,自然不会做那些充满了诱惑、可能掉入陷阱、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情。
现在,国家公职人员离职下海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但凡事都要合法合规。只有在职的时候清清爽爽干事,离职后才能安安心心挣钱。您说是吧?
文/鹤鸣
来源/学习小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