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移交职员和接收职员需要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交接。交接需要进行财产清算,核对相关账目。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或盖章。
出纳离职要注意什么?
出纳移交职员和接收职员需要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交接。交接需要进行财产清算,核对相关账目。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或盖章。交接清单必须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主管人员的职务和姓名,以及交接清单的页数和份数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移交清单一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出纳交接资料有什么?
出纳交接数据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出纳账簿指现金日记、存款日记账等。或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商业票据、股权凭证等。;支票簿;付款收据;相关印章包括现金收讫印章、现金付讫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等。空白发票、已使用或无效发票存根联、其他无效发票联等相关发票;会计文件、用品及其他会计资料,如银行对账单或出纳保管的合同、协议等。
出纳不交接就走,违法吗?
出纳员不交接就离开是违法的。《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收人办理交接手续。通常情况下,会计人员的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负责监督;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督交接。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监督交接。
出纳交接后发现的问题谁负责?
出纳工作完成后,交接人员交接的会计资料是在办理期间发生的,交接人员应对这部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过程中未发现所接受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问题,但如果事后发现,仍应由原交接人员负责,原交接人员不应因会计资料已移交他人而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