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卢成汉
通讯员 赖敏
一场维权纠纷在当事人双方互不相见的情况下,最终圆满达成调解,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5月11日,青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协调中心就是在这一特殊条件下,成功协调解决一起劳资纠纷案。
4月18日,青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接到了一个特殊的电话,女职工罗某向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李艳讲述了一件困扰她许久的烦心事。
原来,罗某原本与一家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于2月21日被委派到硚口区某大型超市做收银员,协议工资16元每小时。不料3月4日,工作没多久的她,因疫情防控的原因,需要进行隔离观察。
随后,罗某于3月5日入住隔离酒店,进行了为期12天的隔离。由于考虑到隔离期结束后,还需在家继续隔离,于是罗某主动向超市提出辞职,双方按日结算了工资。
居家隔离期间,罗某从网上得知,企业应该照常发放隔离期间的工资。罗某当即与超市联系,要求补发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而超市方则以职工主动辞职为由,拒绝了她的补偿要求。
罗某因此选择拨打市长热线寻求帮助,此案转交到了青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办理。
调解员李艳想方设法先与人力公司取得了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涉事的人力公司称,罗某确实为该公司派遣员工,目前通过工会了解到其被隔离,但由于企业发放隔离补偿需要职工提供封控隔离证明资料,而企业此前并没有接到相关申请。
李艳通过双方述说,敏感地发现,该案件的分歧点在于申请资料的报送问题上。
由于罗某仍处于居家隔离观察中,为了能够更妥善快速地解决问题,李艳一方面再次与罗某联系,拿到了她的封控隔离证明照片,另一方面积极联系派遣企业,帮其补办工资补偿手续。
在她的协调下,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劳务公司通过转账支付了罗某的疫情补偿款600元,双方调解协议签字工作将在罗某隔离期结束后完成。
来源: 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