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网友“处有公证” 留言:益阳市赫山区环卫处于2021年2月28日作出的调查意见书:2003年5月,刘庚生、曹可珍夫妇应聘到赫山区环卫处担任清扫员。
2009年3月开始,赫山中心城区启动环卫清扫保洁市场运作,刘庚生夫妇一直在中标承包市场化公司工作,与赫山环卫处不存在聘应劳动关系。刘庚生(68岁)、妻子曹可珍(63岁)均已超过法定办理社保年龄。赫山环卫处就在2003年至2009年3月间存在的劳动关系,相关补偿问题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意见不一未能达到协议。3月中旬强行抢走扫地工具,口头要求离职,至今没有给出任何补偿。
赫山区环卫处只答应 刘庚生、曹可珍夫妇补偿二千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月9日法院开庭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三十三、三十四条请求法庭判决,官官相护到至今都没有任何信息回复。相关资料证据上交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十督导组。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回复
刘庚生信访事件已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信访投诉,城管部门已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关于刘庚生的案件已经提交法院起诉,法院已受理,等待法院判决。
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021-04-29